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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关园区或重点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有关论证审核、行政许可审批等
【关键词】

当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审批职责

来源:
字数:
创建日期: 2017-12-12
【主要问题类型】相关园区或重点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有关论证审核、行政许可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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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一、审计方法步骤

    1.收集重点园区和重点项目的立项文件,筛查需要直接利用当地水资源的园区和项目名单;筛选出属于《水土保持法》中规定区域中,涉及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含绿化、装修等项目);收集重点项目立项、水资源论证等文件,筛查需要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项目名单;
    2.对比水利部门掌握的水资源论证名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名单,取水许可证办理名单;
    3.调查项目立项审批开工等环节管理情况,弄清未按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未按规定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和未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的原因,落实主管部门及领导责任。

二、主要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5.《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

三、审计所需资料及来源部门

    1.政府办公厅(室):开发区、工业园区报批、成立文件,年度重点项目名单,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推动的重点项目名单;                            

    2.发改部门: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及项目所在地;
    3.工信部门:开发区、工业园区名单;
    4.水利部门:城乡主要供水单位及用水大户,水利部门水资源论证审核清单及批复文件,水土保持补偿方案审核清单及批复文件,取水许可证发放清单。

四、问题示例描述

    *同志任职期间,由*同志担任组长的**重点建设项目,未办理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补偿方案审批、取水许可)手续,擅自开工运行。截至2016年12月,尚有23个项目未完成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补偿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工作。

五、适用自然资源或环保工作事项

    水资源

六、特别注意事项

    适用于被审计对象为省部级、地市级、区县级。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