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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关部门未建立健全资源环境和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机制
【关键词】

当地是否建立资源环境预警机制

来源:
字数:
创建日期: 2017-12-12
【主要问题类型】有关部门未建立健全资源环境和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机制
【标签】
【分类】

一、审计方法步骤

    1.查阅政府、资源主管部门、相关领导小组的工作报告、会议纪要、收发文簿等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                                            

    2.审查是否出台了相应的预警制度,编制了实施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成立了预警、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二、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3.《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15〕3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2号)
    8.《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
    10.《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
    11.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3.《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7号)
    1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15.《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

三、审计所需资料及来源部门

    1.政府办公厅(室):政府工作报告、会议纪要、收发文簿、以政府名义制定的与资源环境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2.资源环境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收发文簿;
    3.国土、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主管部门:工作总结、会议纪要、收发文簿、出台的规章制度等资料。

四、问题示例描述

    *同志任职期间,*省林业部门未按《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要求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导致无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应急响应等工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五、适用自然资源或环保工作事项

    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矿山生态环境、海洋资源、大气污染防治及区域生态环境

六、特别注意事项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