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数: | 创建日期: | 2017-12-12 |
【主要问题类型】主管部门未按要求对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进行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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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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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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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政府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地方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具体计划和方案;
2.查阅相关部门的文件、会议资料,看部门是否采取了实际措施和行动来落实政府计划和方案;
3.查阅相关业务资料,看进度是否达到要求;
4.从国土部门、环保部门收集检测网点、相关污染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空间(矢量)数据进行叠加比对,看监测点设置是否达到要求,具有代表性、相关污染地块是否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造成基本农田污染;
5.实地查看检测网络运行情况,看运行是否正常,具备环境检测能力。(需要使用GIS技术)
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出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7.《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6号)等
1.政府办公厅(室):政府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具体计划和方案;
2.国土、农业、环保等相关部门:部门文件、会议资料和相关业务资料;检测网点、相关污染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空间(矢量)数据。
*同志任职期间,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过程中,违反将受严重污染的严格控制类耕地划出的规定,将受重金属污染的选矿厂尾矿堆放地*亩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严重影响了划定成果的质量;土地、农业部门违反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规定,将*亩25度以上坡度的土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扣除上述不具备耕作条件的面积后,实际永久基本农田(耕地)数量已经突破指标红线。
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矿山生态环境、海洋资源、大气污染防治及区域生态环境
适用于被审计对象为省部级、地市级、区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