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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未按要求划定生态红线,未对对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区域内存在的矿业权、生产建设活动未采取措施予以清理
【关键词】

当地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得到有效保护

来源:
字数:
创建日期: 2017-12-12
【主要问题类型】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未按要求划定生态红线,未对对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区域内存在的矿业权、生产建设活动未采取措施予以清理
【标签】
【分类】

一、审计方法步骤

    1.采集各种保护区空间数据和探矿采矿、建设用地空间数据,进行比对,审查有无重叠范围,发现问题;
    2.实地走访保护区和当地群众,发现问题;
    3.询问、查阅上述各部门执法人员及、台账、单位会议记录等,就这些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梳理,看有无以罚代改、屡罚屡犯问题;
    4.现场勘查相关地点,看是否依法实现了关停退出,恢复了土地利用性质。

二、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等。

三、审计所需资料及来源部门

    林业、国土、农业等部门:各类保护区空间数据和探矿采矿、建设用地空间数据和部门执法台账、单位会议记录等。

四、问题示例描述

    *同志任职期间,全省范围内的20个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内的*个采矿权、*处生产设施和违规建设项目一直未按规定予以清理。截至2017年,国土资源、城乡与住建等部门新增审批了*个采矿权,*个建设项目,均位于上述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内。

五、适用自然资源或环保工作事项

    自然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

六、特别注意事项

    适用于被审计对象为省部级、地市级、区县级。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