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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期或任职起始期目标(指标)数据不实、缺乏科学性
【关键词】

领导干部基期或任职起始期约束性目标(指标)数据是否真实

来源:
字数:
创建日期: 2017-12-12
【主要问题类型】基期或任职起始期目标(指标)数据不实、缺乏科学性
【标签】
【分类】

一、审计方法步骤

    1.收集、查阅上级政府与下级签订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上级对下级政府基期或任职起始期四项指标削减量分年度考核的文件等,四项指标削减量的计算过程说明书、主要污染物减排档案、环保部门对总量减排的企业的监测数据等;
    2.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减排计算的取值原则和计算方法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削减量指标进行复核计算,核实减排真实性;
    3.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通过关联年度实际减排企业情况与企业用电、淘汰落后产能、环保处罚等数据,了解减排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采用抽查的方法,随机选取污染源关停企业等调查核实其实际关停等情况。

二、主要法规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三、审计所需资料及来源部门

    1.政府办公厅(室):
    (1)与上级政府签订的减排目标责任书以及大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与下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签订的减排目标责任书以及大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
    (2)国家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相关文件、政策、法规等。
    2.环保、发改、水利、林业、国土和统计等部门:基期或任职起始期约束性目标(指标)数据情况及统计来源情况,如环保部门4个总量减排指标
    3.环保部门: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等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的计算过程说明书、减排清单、主要污染物减排档案。
    4.排污企业:减排档案。

四、问题示例描述

    *年*月,*同志担任*省人民政府省长期间虽然如期完成国家环保部下达的4项总量减排指标均下降*%的任务。但*年该省主要水污染物减排总量核算上报的*家污水处理厂中,*个市的*家污水处理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但却并未按照国家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要求扣减当年减排量,虚报COD减排量*万吨,虚报氨氮减排量*吨,导致该同志任职期间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数据不真实。*同志任职期间未按《“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要求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未严格落实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

五、适用自然资源或环保工作事项

    水、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海洋等资源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六、特别注意事项

    不同类型考核指标审计资料和审计方法虽有不同但基本思路差别不大。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