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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标期或任职末期目标(指标)未完成、数据造假
【关键词】

领导干部目标期或任职末期约束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及数据是否真实

来源:
字数:
创建日期: 2017-12-12
【主要问题类型】目标期或任职末期目标(指标)未完成、数据造假
【标签】
【分类】

一、审计方法步骤

    1.调阅政府办公厅(室)及发改、环保等部门与上级政府签订的考核目标责任书或上级分解的目标任务,与下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以及任务分解情况方案;
    2.调阅发改、环保和统计等生态文明考核实施部门向上级政府部门提交的年度自查报告,对下级的评价报告,比对目标责任书和目标完成情况初步确定目标完成情况;
    3.根据考核办法及相关规定分析环保、发改、水利、林业、国土和统计等各约束性目标(指标)落实部门自查、评价及考核认定的数据、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二、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三、审计所需资料及来源部门

    1.政府办公厅(室)及发改、环保等部门:
    (1)与上级政府签订的考核目标责任书;
    (2)与下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以及任务分解情况方案。
    2.发改、环保和统计等生态文明考核实施部门:
    (1)向上级政府部门提交的年度自查报告;
    (2)对下级的评价报告。
    3.环保、发改、水利、林业、国土和统计等各约束性目标(指标)落实部门:
    (1)自查、评价及考核认定的数据、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

四、问题示例描述

    *年*月,*同志代表*省人民政府与环境保护部签订了《*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截至*年底,应完成的*个考核目标有*个未完成: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Ⅴ类)断面比例实际完成*(完成率*%)、达标地表水断面实际完成*个(完成率*%)、河流水质实际完成*个(完成率*%)。*同志在签订上述目标责任书后仅召开1次业务会听取汇报,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履责不到位。

五、适用自然资源或环保工作事项

   资源环境相关18项约束性指标

六、特别注意事项

    在问题表述中可总体表述18项指标完成情况,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各类如空气、水、土壤等不同类别指标分别表述。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