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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大旺恒运石场违法越界开采案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    时间:2017-09-30    点击量:
  肇庆大旺恒运石场于2003年8月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2006年2月至2008年12月该石场未经批准,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2008年12月10日,肇庆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石场违法越界开采行为,并发出《停工通知》。此后,肇庆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实,该石场消耗矿石27.9万立方米,销售所得128.34万元。肇庆市国土资源局对该石场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128.34万元;2、处以罚款7.66万元;3、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该石场于2009年10月履行了相应的处罚。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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