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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严厉查处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案件

来源:国家林业局    时间:2017-10-09    点击量:
  山西省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国家林业局“绿盾二号行动”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省林业厅先后致函晋中市人民政府、市林业局,要求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查结,并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办;省森林公安局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沟通;晋中市将三起滥伐林木案件列为市重点督办案件;寿阳县政府迅速组织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集中力量对三起案件进行依法查处。目前,郭爱生等人滥伐林木案已经寿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另两起滥伐林木案件也已进入司法程序。

  一、寿阳县景尚乡天恩村滥伐林木案件。2005年,寿阳县景尚乡天恩村村委主任的王三英以16.5万元的价格将集体树木出售给本县尹灵芝村人李万全。同年12月,李万全和包工头郭爱生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组织他人砍伐集体林木691株、338.3立方米。2007年6月11日,寿阳县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爱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二、寿阳县平舒乡龙门河村滥伐林木案件。2004年12月至2006年1月,寿阳县平舒乡龙门河村龙门河村民小组原组长王富文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以拍卖出售的形式指使他人滥伐林木156株、101.3138立方米。 2007年2月13日,犯罪嫌疑人王富文被寿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

  三、寿阳县朝阳镇张村滥伐林木案件。2006年3月,寿阳县朝阳镇张村村支部书记的周子鑫、村委主任李成军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以转让的形式指使他人擅自砍伐集体林木346株、107.1757立方米。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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