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部署了 2013年审计工作十项重点,其中有一项是要求加大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力度,加强对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节能减排政策执行,以及资源管理利用及重点区域环境治理情况的审计。当今,在倡导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应当成为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环境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称。是与我们人类密切相关的光、热、土、气、动物、植物等自然要素,以及人类与其长期共处产生的各种依存关系。环境是人类所需的终极物质来源,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发展的前提、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和社会得以安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环境又承受着人类活动产生的废弃物和各种作用结果。所谓环境保护,就是人类维护自然要素的有序与完整,保持与其良好依存关系的活动。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除国家环保局系统之外,还涉及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国土、海洋、城市建设等多个部门。
一、环境保护资金审计的概念
环境保护资金是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相关部门管理和使用的除机构经费外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家审计机关审计范围的,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投入的、各级政府向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征收的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包括环境保护事业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财政贴息专项贷款、向排污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资金、国外援款等。审计机关依法对这些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
二、环境保护资金审计的目的和作用
政府环境审计出现的最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在环境保护中承担的责任,环境问题是审计机关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性特征,决定了审计机关不仅能参与到环境保护的事业当中,同时还能够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 )监督有关部门按照预算安排使用环境保护资金
审计部门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环保资金的有效使用进行监督,能够监督有关部门按照预算安排使用环境保护资金,不得将其挪用于其他方面。目前国家和地方财政对环境保护事业的资金投入从总体上看数额不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力有限,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有关方面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对于财政安排的有限的环境保护资金,审计机关要加强监督,促使财政部门按预算拨款,不得挤占,保证财政预算的严肃性。由于财政部门按照预算除拨付给环保部门外,还要拨付给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国土、海洋、城市建设等多个部门,审计机关要监督这些部门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资金,不得将其挪用于其他方面。
(二 )加强环境保护资金管理,防止跑冒滴漏
环境保护资金具有管理部门多、数额少、使用单位分散的特点,育林基金、排污费、城市水资源费等列收列支项目还存在资金来源分散的特点。发挥审计机关在各级政府逐级设立、对各个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均有审计监督权的优势,可以从整体上保证监督到位,不重不漏。通过审计机关对环境保护资金的管理、拨付进行审计,可以促进有关单位加强管理,保证有限的资金能够如数、及时到达使用单位,防止流失。审计机关还要监督有关部门和地方财政,及时足额收取、按时上缴育林基金、排污费、城市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制止跑冒滴漏,保证相对应的支出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 )促进合理使用,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
目前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主要有:水土流失与土地沙漠化扩展、森林资源日益减少、生物物种加速灭绝、动植物资源急剧减少、淡水供应不足、空气污染以及臭氧层耗损变薄、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等。针对这些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做出了安排和部署,相应安排了环境保护资金。审计机关要监督有关部门,在使用环境保护资金时要紧紧围绕国家的安排,按照批准的数额用于当年列入计划的项目,不得向计划外项目安排资金,更不得将其用于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审计机关要监督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资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四 )推动环境保护国策的全面落实
环境保护与计划生育一样,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保护和建设好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其总体目标是:用 50年时间,完成一批对改善全国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工程,水土流失地区基本得到整治,适宜绿化的土地植树种草,退化草原基本恢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生态环境预防监测和保护体系,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中华大地山川秀美。为此,国家要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坚持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建设资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作出长期安排,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的使用,都要把环境保护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并逐年增长;银行要增加用于环境保护的贷款,并适当延长贷款还款年限;国外的长期低息贷款和赠款要优先考虑安排环境保护项目。审计机关对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除保证投入的足额、稳定、合规合法之外,很重要的就是要检查上述政策的落实情况,从而真正使环境保护成为人人关注的事业,使环境保护资金与扶贫、救济、救灾资金一样成为人人重视的 “高压线 ”。
三、环境保护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审查各级财政安排、筹集资金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资金分配拨付投放是否及时,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是否对资金实行了严格的管理,环境保护项目是否按期完成,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取得预期的环境效益等。鉴于环境保护资金与项目密切相关的使用特点,对于环境保护资金审计内容的阐述有别于前两项专项资金,在资金审计的同时引入了关于项目工程管理和项目运行效益方面的审计内容,在审查资金真实性的同时,关注项目的效益性和效果性,开展绩效审计。
(一)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环境保护资金涉及的项目主要有排污费、环境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育林基金、防沙治沙专项资金、生态林建设资金和天然林保护资金等。审计中,着重从环境保护资金的征收、管理、支出几个方面予以关注:审查环保部门是否按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办理,有无随意减免少收或巧立名目多收取的问题;环保部门是否将收取的各项费用和基金及时上缴国库,有无坐支、截留、挪用等问题;相关部门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是否将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否按预算安排和计划使用,是否实行项目管理,并按计划或进度拨付,需要地方配套的项目资金是否配足,资金是否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有无挪用于其他项目或弥补公用经费开支;预付工程款结存较大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有无利用关联企业套取建设资金,通过虚假的施工结算转移、侵吞资金的问题;有无恶意拖欠工程款并分析拖欠原因等。
(二)项目工程管理情况
主要审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组织实施的污染防治项目,自立项审批到计划下达、设计与概算、招投标、工程款结算、竣工决算等工程管理全过程的情况。重点关注和检查:项目立项申报审批环节有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等虚报冒领的问题;概算的批复是否明确,调整与执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自性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和变更建设内容等问题;项目单位的招投标是否合规,施工企业中标后有无将工程违法分包或层层转包等问题;项目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竣工决算手续是否完备,财产是否及时交付使用,有无形成账外资产;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中的各类收费是否合规,有无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
(三)项目运行效益情况
主要审计已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项目运行效益情况,并且做出客观评价。重点关注和检查:有无因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工程质量隐患问题;项目设施是否达到设计能力,如经治污设施处理后的污染物能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重点审计项目业主变更后的国有资产权益维护情况,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是否存在地方政府或其控股的投资企业为运营商或其他市场化运作企业违规担保等问题。
供稿:经责办 高彦 编辑:李永武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