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审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某市政道路拓宽改造工程,于 2012 年经某市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同意建设该市政道路,全长 x 公里,估算投资 xx 亿元,。同年,经 xxx 单位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同意按可研方案建设,全长 x 公里,核定概算投资 xx 亿元。某审计局进行了标前审计,于 2012 年 5 月公开招标,由榆林市某路业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及合同价为 xx 亿元。
二、审计重点
重点审计内容主要围绕以下三点展开:
1 、审查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待摊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情况。
2 、审查基建手续、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建设程序是否合规,有无违反规定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用途;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签定、履行情况;招投标执行情况。
3 、审核工程结算情况,工程造价是否真实,各项计算造价依据是否准确;规费收缴情况。
三、审计情况及体会
依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的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 2014 年 11 月至同年 12 月对该工程进行审计。采用审阅、查询、核对等方法对该项目展开审计调查,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虚列支出。
在审查基建账务的时候,发现在待摊费用列支中,“土地罚款 xx 万元”在 2012 年和 2014 年分别各支付过一次。此行为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此外,该项目待摊投资多、杂、乱,不宜按顺序依次审查,只有分类查看:将与项目有直接关系的待摊费用单独按“项”列出来,比如设计费为一项、招标代理费为一项;再将剩下其他与建设没有直接关系的待摊费用汇总为“其他待摊费”。最后将这些“项”汇总成 excel 表,有助于审计人员在审查的时候清晰、明了的查看每一笔费用,从而可以做到心中有数。
工程设计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
我审计局在审查基建程序的时候,发现该项目的设计未招标,设计费用 xx 万元,金额较大,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法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
多计建安工程造价 xx 元,未按期缴纳规费 xx 元。
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是在社会中介机构的审核基础上做的复核审计,审计人员只需做好最后的把关即可,要做到轻重缓急,有的放矢。对可疑的、不确定的工程清单、子目,要报怀疑态度调查、核实。例如,此次审计中有一项“水毁损失及阻工经济损失费”,竣工结算中将此项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中,这样取费后,无形中增大了这笔费用,经我们审计人员发现后,进行了实地调查,讨论研究后决定,将这笔费用直接计入总价,由此核减工程造价 xx 元。
结算审计往往容易忽略掉辅材价格的调整。施工单位在结算送审文件中,对我们明显能看到的主材价格控制的很合理,但对辅材价格偶尔会蒙混过关。该项目结算报送中的电费单价比投标中的电费单价要高,如果不仔细审查将不会挽回 xx 万元的损失。
上面提到的这两项核减都是中介机构在审核时没有发现的问题,所以审计人员在做复核审计时,不要掉以轻心,要抓重点的工程内容进行再审、再算。这就要求我们审计人员在工作中要不断地积累经验,不断地思考,也要不断地创新。
(案例作者: 曹 慧)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