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05号】
焦作市审计局对全市2016年度 环境治理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9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焦作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3月至6月,对焦作市2016年度环境治理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涉及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基本情况及评价
2016年,焦作市共安排环境治理专项资金14251.6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979万元、省级资金3000万元、市级资金6272.63万元。本次专项审计调查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补助、燃煤锅炉拆改补助等四项专项资金进行了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市环保局等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拆改等环境治理工作,降低了煤炭消费量,促进了清洁燃气的使用。同时通过环保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在线实时监测能力,为深入开展环境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持。但也存在着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和奖惩制度未执行到位等行为,需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和奖惩制度未执行到位
2016年5月,为了发挥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焦作市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和奖惩暂行办法》(焦环保〔2016〕87号),拟对先进县市区予以奖励,但该项工作未及时充分开展。
(二)负责督导的8家企业未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治理
根据市政府印发工作方案,要求2016年底前12家火电企业、1家热力企业完成453.1万千瓦燃煤机组(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达到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截至规定日期,有8家企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三)燃煤锅炉拆改补助资金结余较多
全市2015年度与2016年度锅炉拆改任务均如期完成,但由于向国家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资金大量结余,截至2017年5月底,结余资金1603.87万元,仍留存于相关县市区财政,造成资金闲置。
(四)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项目未及时完成
2016年3月,由市环境监测站承担的焦作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及县(市)级空气自动站加密项目,由于在立项、招标时未充分学习落实2015年焦作市基于云计算中心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文件精神,使该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耗费长达半年多的时间进行协调。截至2017年5月底,该项目仍在推进过程中,391万元项目资金处于闲置状态。
(五)2016年1月启用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存在部分基础信息不完善、未及时更新市控企业系统数据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市环保局高度重视,出台相关制度并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加快项目实施,并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