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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5年第3号

来源:    时间:2017-09-29    点击量:
  

   2015 年第 3号

   遵义市水务局 2014 年度部门预算

   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 2015 年 2月至 4月,遵义市审计局对遵义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 2014 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 对 遵义市抗旱排涝服务中心、遵义市水政监察支队、遵义中桥水库管理局、遵义灌区管理局进行 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1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市水务局属于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

   2014 年,遵义市财政局下达市水务局基本支出预算 7,531,401.00元,调整增加预算 69,959.00元,市水务局 2014年基本支出预算共计 7,601,360.00元,扣减压缩指标和指标收回 121,268.90元后,市财政局拨入 7,480,091.10元,年末基本支出列报 7,480,091.10元。

   市本级预算安排项目资金 29,951,400.00元,单位列报支出 24,685,000.00元,财政收回 1,861,400元,年末结余资金 3,405,000.00元。

   2 、“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情况。

   2014 年度,市水务局“三公”经费支出 846,596.26元,比 2013年下降 44.33%。其中:公务接待费 35,553.00元,比 2013年下降 95.5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11,043.26元,比 2013年增长 14.47%。会议费支出 131,450.90元,比 2013年下降 19.98%;培训费支出 228,181.00元,比 2013年下降 47.12%。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 市水务局内部管理制度较健全,认真执行机构、人员和车辆编制规定; 2014年度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务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当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三公经费”除公务用车费外,总体明显下降。但在预算执行主体、财务收支、往来款项管理等方面仍存在问题。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遵义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市水务局予以整改。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1 、市水务局往来款项余额大、账龄长。 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止,市水务局往来款项账面余额 31,778,978.35元,其中,其他应收款 ,账龄 2年以上 4笔,金额 10,625,000.00元。预付账款账龄 1年以上 7笔,金额 1,704,550.00元。其他应付款 ,账龄 3年以上 26笔,金额 1, 645, 750.22元。长期应付款 ,账龄 2年以上 2笔,金额 12,000,000.00元。

   审计责令市水务局加强往来款项清理,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防止财政资金被长期占用。 市水务局 积极按审计意见对往来款项进行了清理。

   2. 遵义市抗旱排涝服务中心违规使用专项资金 95,971.78元。 遵义市抗旱排涝服务中心在翻板坝应急维护资金(项目资金 400,000。 00元)中,列支办公经费 95,971.78元,造成挤占专项资金。

   审计责令市水务局督促市抗旱排涝服务中心归还被挤占的专项资金。市水务局已督促市抗旱排涝服务中心调整会计账目,归还专项资金 95,971.78元。

   3. 遵义市水政监察支队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1)未严格执行取水许可证审批制度,造成违规收取水资源费。审计发现,遵义市水政监察支队 2012年至 2014年向 3户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水电企业收取水资源费 27.38万元。

   ( 2)取用水计划管理不严格。截止 2014年 12月 31日,市级管理的 124家取水用水户中,报送了 2013年度取水总结和 2014年取水计划的只有 9家取用水单位,报送了 2014年度取水总结和 2015年取水计划的只有 9家取用水单位,多数单位没有取用水的动态管理记录。

   ( 3)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水资源费征收随意性大。从资料反映,遵义市水政监察支队未按月或季度征收水资源费。市级管理的取用水户中, 2012年有 46户、 2013年有 47户、 2014年有 39户取用水情况不明,也未缴纳水资源费。同时, 2012年有 21户、 2013年有 16户、 2014年有 33户取用水单位应征未征水资源费。

   审计责令市水务局督促市水政监察支队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取用水计划管理和取水许可审批,对欠缴的水资源费进行追缴。市水务局已责成市水政监察支队督促有关企业完善了取水许可手续;严格取用水计划管理,要求取用水户补报取用水计划和总结;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取用水户管理和规范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清理完善了取用水户档案,规范征收程序,对欠缴户进行清理追缴。

   4 、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情况。

   审计发现, 2014年度,市级财政通过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拨下达市水务局项目资金预算, 2015年度市级财政仍然继续沿用 2014年度管理模式,造成市级水利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主体单位混乱。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 市水务局 已与市财政局协商,表示将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单位职责。

   二 0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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