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规定,咸阳市审计局于2013年10月至12月,对咸阳市自来水公司2012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追溯或延伸。
一、基本情况
咸阳市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自来水的生产及供应,供水工程设计、施工、水表计量、维修、水质检测等多种经营。水厂日供水能力18万立方米,实际日供水量11万立方米,管网覆盖面积110平方公里,供水人口约50万人。内设经理办、党办、人力资源部、财务科等16个职能科室,下设第一、三、四、五水厂等4个水厂,市自来水公司给排水工程公司、咸阳市自来水公司水表计量检测站等2个独立法人资格核算单位。现有职工868人,其中在岗591 人,内退123人,退休143人,停薪留职11 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163.11万元。
2.白条抵库10.23万元。
3.应收及预付款项形成潜在损失662.72万元。
4.集资建房手续不完善。
5.漏记固定资产263.5万元。
(二)负债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虚挂债务10.27万元。
2.应缴未缴污水处理费649.79万元。
3.应缴未缴水资源费1950.82万元。
(三)收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列入收入—工程收入199.11万元。
2.未按规定列入收入—拆迁补偿款及保险公司赔款52.25万元。
3.未按规定列入收入—财政专项补贴188.03万元。
(四)成本费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超范围发放补贴29.84万元。
2.管理费用中列支代垫代发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工资1.48万元。
3.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11.21万元。
(五)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60.14万元。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于超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问题,责令自来水公司及下属单位今后应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纠正违规行为;对于白条抵库的问题,建议及时完善借款手续,按规定及时做账务处理;对应收预付款项形成潜在损失的问题,建议对应收款项应组织人员积极清理,对确实不能收回的款项,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处理;对集资建房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建议应尽快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准后,补办相关手续;对漏记固定资产的问题,建议自来水公司明晰产权关系,属于国有资产部分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补提折旧;对虚挂债务的问题,建议进行账务调整处理;对应缴未缴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的问题,根据滞留资金过大的实际情况,责令自来水公司应制定上缴国库的具体计划,积极组织资金按计划上缴,对今后新征收的规费及时上缴国库,不得滞留;对未列工程收入、拆迁补偿款及保险公司赔款、财政专项补贴的问题,责成自来水公司作账务调整处理;对超范围发放补贴、代垫代发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工资列入管理费的问题,责成自来水公司作账务调整处理,参考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完善内控制度;对业务招待费超支的问题,责成自来水公司应切实加强支出管理,规范费用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压缩招待费等消费性支出,杜绝损失浪费;对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责成自来水公司及时纠正,限期归还原渠道资金。
三、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市自来水公司非常重视,积极整改,研究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一是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联系中介公司评估坏账潜在损失并上报国资委,完善集资建房手续,补登漏记固定资产;二是及时清理清算各类负债,冲减成本,及时上缴应缴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三是加强各类收入管理,调整账务,将各类往来挂账收入及时登记入账,确保企业收入完整无遗漏;四是加强企业成本核算,严格执行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办法,完善退休职工生活补助发放及账务处理方法;五是加强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并及时归还原渠道资金。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