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告)
2012年第16号(总第0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河南省审计厅于2012年7月6日至9月6日对宛坪高速公路内乡至豫陕界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内乡至豫陕界高速)进行了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内乡至豫陕界高速是沪陕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全长82.3公里,起于内乡县与西峡县交界处,接同期建设的南阳至内乡高速公路终点,经丹水、西峡、丁河、重阳、止于西峡县丁家湾(豫陕界),与陕西省商州至豫陕交界段高速公路相连。项目于2004年10月开工建设,2007年10月按计划工期建成通车。
2003年5月底,由南阳市宛通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南阳市永升投资有限公司和南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南阳市宛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宛坪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完成了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进行了路基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工作。2004年12月16日,根据《河南省交通厅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至内乡、内乡至豫陕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联席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由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和南阳市公路管理局受让原宛坪公司100%股份(其中: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占60%股份,南阳市公路管理局占40%股份),成立了新的南阳市宛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坪公司),成为项目新法人,负责项目的后续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经审计,该项目基本建设总支出388943.9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08731.06万元,设备投资6812.98万元,待摊投资72681.06万元,其他投资718.87万元。完成投资形成交付使用资产388943.97万元。与批复概算投资437751.2万元相比,项目节约48807.23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宛坪公司基本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了招投标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推行了政府监督、宛坪公司稽查、企业自检、社会监理、质量督察、奖优罚劣等多项制度和措施,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投资方面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工程进度实施倒排工期,精心组织,严格控制关键节点,按计划工期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重视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同管理程序和计量与支付三级审查制度,加密计量支付,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加快承包商资金周转,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建设。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够严格。主要表现为有关批复手续未办理即开工建设、建设用地未批先征、部分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后,仍采用初步设计图纸进行招标等方面。
(二)未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1895.66万元。主要是合同外增加工程。
审计指出上述(一)至(二)项问题后,宛坪公司表示将加强管理,避免再次出现上述问题。
(三)宛坪公司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代理单位进行招投标业务,造成评标工作不严谨等违规问题。
河南省审计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已将上述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四)833.7698亩建设用地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宛坪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五)多计量工程价款1911.25万元。主要原因包括工程量计量不实、附属工作重复计价,变更单价不合理,宛坪高速公路内乡至豫陕界段机电工程款列入宛坪高速公路南阳至内乡段建设项目等。其中:路基1055.33万元、路面342.68万元、房屋建筑272.88万元、绿化77.31万元、交通安全设施163.04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宛坪公司根据审计决定进行了据实结算。
(六)多计建设成本与费用918.33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宛坪公司根据审计决定进行了整改并调整了相关会计账项。
(七)违规审批报销费用131.47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宛坪公司根据审计决定进行了整改,并对相关会计账项进行了调整。
(八)往来账项未及时进行清理。其中:其他应收款14179.49万元,应付工程款23071.08万元,应付福利费29.97万元,其他应付款4024.94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宛坪公司正在积极进行清算支付。
(九)管理不善导致损失577.53万元。主要包括绿化工程因运营管理单位后期管养不到位造成苗木死亡、购买的西安海地软件公司软件不适用等方面。
(十)未按照要求设计导致损失799.58万元。主要原因是绿化工程未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修改施工图,导致设计种植密度远大于技术要求。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宛坪公司已对设计单位提出批评,并制定制度,强化对设计的管理。
(十一)项目监理工作不够规范、严谨。主要表现为施工单位采取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河南省交通厅审批;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施工;部分施工单位未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绘制竣工图;绿化工程设计变更未批先施工情况。对于施工单位以上行为,监理单位均未予指正。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宛坪公司已对监理单位进行批评,并制定制度,强化对监理工作的管理。
(十二)违法分包、转包。房屋建筑4标段中标单位中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路基9标段中标单位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存在违法分包、转包问题。
河南省审计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已将上述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十三)19家单位不合规票据列支14165.15万元。审计和征求意见期间,19家单位已将不合规票据整改,为国家增加税费1841.47万元。
(十四)3家承包商偷漏印花税5.43万元。
河南省审计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十五)6家单位拒不提供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证明资料。具体是:天津大港油田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路面6标段)、河南省商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筑1标段)、郑州市中原建筑公司(房屋建筑2标段)、河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筑3标段)、河南省隆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建筑7标段)、郑州润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绿化5标段)。
(十六)5家承包商未依法建账。具体是:沈阳选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护栏1标段)、杭州红萌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护栏2标段)、江西顺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护栏4标段)、潢川县金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绿化6标段)、晋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艺中心(绿化7标段)。
四、审计建议
(一)项目主管部门应科学决策,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加强对项目的管理。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审核设计的技术合理性,避免由于管理不善和设计深度不够造成投资失控和不必要的损失浪费,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运用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做好项目投资控制。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