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
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
审计工作报告
——2015年6月29日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郭河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的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发展、改革、反腐”总体目标,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切实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从审计情况看,2014年,我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公共财政收入完成36.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3.4%,同比增长9.3%;公共财政支出完成64.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4.9%,同比增长5.7%。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4.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19.4%,同比增长43.8%;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1.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4.7%,同比增长24.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60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0.1%,同比下降57.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27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 65.9%。
——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大力压缩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模,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同时,按照中央加强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及时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调整地方财政政策,着力促进经济转型。注资1亿元,加快安阳精密制造产业园及工业设计之都项目升级。通过贴息、补助等方式促进效益强、高成长性企业发展。
——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提高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财政部门在进一步规范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上,试编社保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预算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
一、财政、税收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组织预算执行和市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2014年,市财政局注重加强统筹管理,引导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突出民生等重点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积极盘活存量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地税局坚持依法征税,积极推进“营改增”工作,圆满完成了收入任务。但是审计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 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 部分财政资金结余2586.09万元,长期闲置未用。2014年末,市非税局资金账户结余非税收入增量经费1194.41万元,安阳市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账户结余文物保护修缮费1391.68万元,已闲置多年。
2.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实际执行与年初预算相差较大。安阳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预算收入完成4695.6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72%;支出完成3219.8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8%。个别项目预算与实际收支偏差较大,如市公安局驾管科项目预算为1590万元,实际支出仅389.31万元,相差约4倍。预算编制不严谨,影响预算执行的刚性。
3.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不到位。延伸审计发现,部分学校在撤销、合并、改制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清算、无偿占用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收缴不及时等问题。如市第一中学分校、市第五中学分校改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均未按规定进行清算;安阳正一中学2012年以来无偿占用原市外国语学校生活区和体育区资产七千余万元。财政、教育等部门对撤并、改制学校资产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地税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提前征收税款2093.86万元。2014年,市地税局直属分局通过虚增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应税土地面积,提前征收土地使用税2093.86万元。
2.部分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859.71万元。审计通过税收征管数据筛查,对20家疑点企业延伸审计发现,有6家企业未申报缴纳2014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共计859.71万元。其中,安阳松下炭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税564.55万元,安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房产税、营业税等128.71万元,河南神安重工有限公司房产税78.04万元,安阳中信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契税85.39万元。
3.土地增值税清算不及时。按照相关规定,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2014年市地税局已对8个房地产项目进行了清算,补缴税款达757.2万元。截止审计日,符合清算条件,但未完成清算的项目有51个,其中正在清算的项目30个,未清算项目21个。如安阳县益鑫苑项目2005年就已竣工,至今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算工作进展缓慢,导致部分土地增值税延迟缴纳,直接影响我市财政收入。
二、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30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表明, 各单位从严控制经费支出,持续加强绩效管理,稳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 预算执行总体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 “三公”经费管理仍有待加强。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各单位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总降幅达40.7%。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总体持平,严控效果不明显,部分单位单车年运行费偏高,如市体育局为7.6万元,市畜牧局为7.4万元,市卫生局为6.3万元。部分单位未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制度。
(二)应缴未缴各类财政资金37966.14万元。
审计发现市投资集团等6个单位应缴未缴各类财政资金37966.14万元。其中,2014年2月底,市投资集团应缴未缴土地出让金27557.96万元; 2014年3月底市公安局应缴未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等9758.18万元; 2014年3月底,市政府驻京办应缴未缴房租收入368.28万元。
(三)公款私存、账外核算9548.28万元。
市体育局以临时工个人名义开设银行卡,账外存放、核算全民健身中心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经营资金347.91万元。 2013年6月27日,该临时工还动用其中60万元进行基金投资,直至2014年6月11日接受审计时赎回,投资收益22172.34元被个人占有。 市公安局设立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2个,截至2014年3月底结余资金8915.61万元,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收取的证件工本费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截至2014年4月底,结余284.76万元。
(四)应收未收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976.22万元。
市体育局2005年至2014年6月应收未收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租金258.2万元;市政府驻郑办2006年12月至2014年6月应收未收房屋租赁费570.11万元;市政府驻京办2009年3月至2014年3月,应收未收房屋租赁费137.62万元,等。
(五) 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 2078.76万元 。
有9个单位共2078.76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有的形成时间已长达20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07年以前形成的暂付款达1036.55万元。市体育局职工个人等借款共计61.61万元,其中借款时间5年以上的53.65万元。市畜牧局2013年9月底应收款264.26万元,其中应收畜牧示范场224万元,形成时间为1994至2002年,目前该示范场已不存在 。个别单位借出款项超千万,资金的安全性存在隐患。
(六)支出长期不入账,会计核算失真。
市政府驻郑办2006年至2014年8月,前后四任主任任职期间, 在郑州红旗渠酒店签单消费等支出288.78 万元,长期不清理、不记账。市体育局2014年6月之前的相关支出172.74万元长期未入账 , 其中食宿费136.29万元,汽车维修等36.45万元。外欠款长期不入账,不仅影响支出的真实性,而且脱离监督,容易滋生腐败。
(七)部分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薄弱。
市国资委个别 财务人员,不经领导审批私自报销费用、超出报销票据金额多报支出 , 财务缺乏有效监督 。 市体育局内控制度及执行存在严重缺陷,审计抽查22项重大支出,有10项未经集体研究;2009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有问题的支出金额达1019万元,占同期总支出的11%。市政府驻郑办2010年7月更换会计,至今未按规定移交会计资料;某些支出票据在10年之后才拿出来报销入账,其真实性审计无法确定;综合楼建成已投入使用8年,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
三、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自2014年起开展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是国务院交办给全国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目的是推动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一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配套资金缺口较大,影响工程进度。
我市有13条河流共计14个项目列入国家2013至2015年重点中小河流治理规划,总投资3.29亿元,治理长度99.46公里。目前12个项目已经批复,批复总投资2.67亿元。由于我市财政资金紧张,截至2014年底,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全市应配套5595万元,其中市级3683万元,县级1912万元;实际到位1211万元,全部为市级配套;缺口4384万元,占应配套资金的78.4%。资金缺口较大,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
(二)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部分县执行不到位。
安阳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涉及的具体内容,以及安阳县林业局、县公安局部分审批事项目录、办事流程,未按规定在县政府官网等有关网站公布。内黄县政府保留的106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31个单位,其中8个单位未对外公布行政审批项目运行流程;内黄县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不明确,且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促进信息消费政策措施落实存在差距,宽带建设相对滞后。
截止2014年底,我市尚未将“宽带中国”发展战略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法使宽带网络设施与城市其他通信管线、居住区、公共建筑等同步建设和协调发展。
四、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4年,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开工建设11055套,基本建成6940套。各级财政共安排资金67379.73万元,通过政策性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资金85156万元,共支出45315.42万元。通过实物安置保障了棚户区居民家庭578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9820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一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519.67万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二是截至2014年底,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非正常结余53821.88万元,占结余总额的62.66%。三是安阳市豫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8544万元。四是安阳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处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8.20万元用于办公经费。
2.住房分配和管理方面。一是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其中,206户获得廉租房补贴共计35.61万元,17户获得廉租房实物配租,1户购买了经适房,还有109户已通过申请审查,正在等待分配经适房。二是有4户家庭伪造资格证,骗购经适房4套。另外,北关区3个村提供虚假村民资料,以拆迁安置名义为非本村村民购买经适房945套;安阳精特轴承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以拆迁安置名义为非本企业职工购买经适房364套。三是承租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公租房租金共计176.6万元。四是未按规定及时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83.84万元,其中,文峰区504.72万元,殷都区140.12万元,龙安区39万元。五是由于周边道路、管网等配套设施未能同步建成,致使7167套已建成的保障房闲置,其中闲置一年以上的3419套。
3.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一是安阳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的殷都区西城旺角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嫌虚假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1889.52万元。二是应招标未招标1272.16万元。其中,北辰家园二期廉租房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未招标1026万元,文峰区锦和家园公租房造价咨询等未招标246.16万元。三是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3190.1万元,文峰区住建局对此监管不到位,并违规退还这两家公司投标保证金160万元。四是北关区小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共建设安置房874套,其中有455套住房出现墙体开裂、卫生间漏水等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五是安阳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处违规将龙安区元泰园中园商品房开发项目中的204套住房纳入了2014年棚户区改造范围,致使该项目违规享受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1.73万元。
(二) 高标准粮田建设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2012至2014年,中央、省、市财政共安排汤阴县高标准粮田建设资金7.54亿元,涉及15个项目。截至2014年底应完工10个项目,投资6.22亿元,建设面积约42.63万亩。本次审计抽查了其中5万亩。高标准粮田建设对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保障粮食稳产高产发挥了重大作用。审计发现如下问题:
1.建设项目植树存活率低,造成损失259.17万元。2011年有四个乡镇种植的树苗成活率仅为40.34%,共计损失248.17万元;2012年中低产田改造中,树苗成活率45%,共计损失11万元。
2.部分渠道工程质量不达标,主要表现为渠道横截面尺寸不够,混凝土强度低,个别渠道损毁严重,影响使用。问题涉及2个乡镇的11个行政村,渠道总长29241米,合同金额313.73万元。
3.部分新打机井因无电闲置,影响效益发挥。2014年高标准粮田建设项目,没有配套建设高压电源,致使所打机井无电可接,无法发挥作用。问题涉及7个行政村,项目区面积1.24万亩,机井及配套设施投资1123万元。
4.招投标管理不规范。一是蒋某等三人每人分别代理两家公司参与不同标段的投标并中标,属于借用资质进行投标,涉及6个标段1079.25万元。二是河南省裕隆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省渭河工程局等两家投标单位,无相关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却参与投标并中标,该项目评标专家涉嫌违规,涉及金额164.67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情况
对2011-2013年度市本级国有资本现状和收益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我市本级国有资本存在底数不清、管理权分散、监管不到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和收益沉淀企业等问题。
(一)国有资本底数不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对象不完整。
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我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含进行工商注册的经营性事业单位)共有166家,国有资本总量363170.99万元。同期在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理产权登记的国家出资企业有46家,仅占总数的28%;同期纳入市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有31家,仅占总数的19%。
(二)管理权分散,监管不力,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沉淀企业。
审计抽查的112家市级国家出资企业中,有95家属各自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占抽查总数的84.82%,与《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2010〕68号)要求相距甚远。2007年市政府批复市国资委对市级12家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目前仅有安阳市热电厂等4家企业纳入管理,剩余8家企业仍由各自的主管部门管理。
部分国家出资企业实现盈利,却因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导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沉淀企业。安阳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实现净利润4415.7万元,市产权交易中心2013年实现净利润703.99万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规划设计院和安阳广电无线数字电视有限公司2012至2013年分别实现净利润329.6万元、1705万元和227.07万元,均未纳入市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部分企业政企不分,竞争力不足,运行效益低下。
在审计抽查的112户企业中,近半数处于亏损甚至停产状态,2011-2013年度共计亏损22141万元。其中,国有独资企业亏损16164.15万元。
六、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权审计情况
审计部门对我市2013至2014年公交线路经营权、场地使用权、市政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使用权、广告权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权进行了审计调查,共计抽查20个部门和单位,涉及金额15203.8万元。审计发现如下问题:
(一)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部门化。
市公交总公司收取公交线路经营权和广告权出让收入155.65万元,应缴未缴财政;未经审批,将4条公交线路的经营权对外投资入股。市民政局以让渡道路标志牌广告权的方式,为下属单位----市区划地名学会获取赞助费25万元,用作学会经费。
(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权存量不清。
经对广告权管理情况审计调查发现,审批部门、出让部门、监管部门对广告权出让的审批、拍卖、使用期限、使用位置、使用收入等情况没有信息共享,没有一个部门能准确掌握总量、经营状况、收益及上缴情况等,容易造成财政收入的流失。
(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不到位。
截至审计日,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收未收水资源费136.18万元,彰武南海水库管理局应收未收场地使用费18.26万元,市亮化照明管理处、市公交总公司应收未收广告权收入63.06万元。
(四)国有资源使用权出让管理不规范。
所调查的市公交公司等10个国有资源使用权出让单位,有9个单位未采取招投标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国有资源使用权出让;市水利局违反规定开设收入过渡账户,滞留出让收入252万元。
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长马林青、常务副市长王新伟都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由政府办牵头,各责任主体配合,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并责成市政府督查室进行跟踪督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市长批示和审计部门具体要求,积极整改。截至目前,本报告所涉及的审计问题,通过整改已经上缴财政各类资金17939万元,调账处理11917万元,落实审计建议106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5项。部分预算单位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如市体育局,重新修订所有内控制度并装订成册,要求全体人员认真学习遵守,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市财政、教育、卫生、林业、行政执法等部门都针对各自存在问题,修订完善了多项管理制度。保障房审计中查出的不符合条件享受保障房的家庭,现已退房2户,取消等待分配经适房1户,停办购房手续59户,已补交和部分补交土地收益差价723户。
对审计中发现的一些违法违规问题,审计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进行了移送处理。去年本级审以来,市本级向纪检监察等部门移送处理事项12件,移送处理17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人,党政纪处分14人,诫勉谈话2人。
对本报告反映的问题,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认真督促整改。整改的全面情况,市政府将于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强化对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管。
严格执行新《预算法》,科学编制预算,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努力实现财政及部门的预决算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管问责,强化预算约束,不断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
(二)加强对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管理。
切实履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探索有效管理模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不断提高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
(三)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台账,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监管,提高资本运营效益。加快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四)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加快推进价格、收入、财产、纳税就业、信用等“五位一体”的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通过网络实现保障性房源发布、资格公示、受理审批、审查监管,确保把保障性住房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