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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第15号:“市山南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路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_淮南市审计局

来源:    时间:2017-09-29    点击量:
  淮 南 市 审 计 局

  审 计 结 果 公 告

  〔2009〕15号

  

  市山南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路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公告)

  根据2009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我们组成审计组于2009年5月8日至6月11日对你单位的山南新区电力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同时,根据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对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力达电气安装总公司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中得到了山南新区管理委员会及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工作进展顺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及有关法规规定,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价款、工程建设资金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山南新区电力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是由三个子项目组成的,即110KV电缆工程和220KV、110KV线路改造工程。该工程铁塔、电缆等主要材料由业主自行采购;土建和安装工程分别由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力达电气安装总公司施工。该工程由安徽省电力设计院设计、安徽省电力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全程监理,2008年9月25日完工并通电运行,2009年4月30日通过验收。

  (二)工程价款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基本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山南新区电力改造工程土建部分的工程决算进行了审计,其结论为:申报数6823.01万元、审计审定数5930.67万元、核减数为892.34万元;对山南新区电力改造工程安装部分的工程决算进行了审计,其结论为:申报数6308.36万元、审计审定数4887.30万元、核减数为1421.06万元,合计申报数13131.37万元、审计审定数10817.97万元、核减数为2313.40万元。

  (三)项目工程建设的财务总支出情况

  审计组对淮南市山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山南新区电力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至2009年5月31日的财务支出帐进行了审计,并结合工程委托代建合同书等有关资料对工程财务支出作出相应的调整,其结论是该工程财务总支出为26373.72万元,其中:工程土建安装支出18486.19万元(含甲供材料7668.22万元、土建工程支出5930.67万元、安装工程支出4887.30万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4180.38万元(含电缆入地基础开挖工程347.18万元、高压线路改建工程1459.38万元、异地安置房支出1493.82万元、其他880万元)、施工期间产生的各项待摊费用3707.15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和审计调查表明,山南新区电力改造工程的成功建设,彻底消除了新区核心建设区域内的视觉障碍、建设障碍和生态障碍,直接解放出11平方公里的建设用地,在增加土地收益的同时,还为新区提供了畅通、优美、环保的建设空间,为新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供了条件,对于提升山南新区品位、档次和现代化水平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审计同时还表明,本建设项目的法人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按规定组织本项目的财务核算,其帐目设置、施工成本核算、会计报销凭据均符合现行的有关制度规定;项目资金的筹集、存放、支付符合规定,审计和审计调查均未发现有抽逃项目建设资金、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

  三、存在问题

  (一)项目施工单位多报工程价款。通过对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山南新区电力改造工程土建部分的工程决算和淮南力达电气安装总公司山南新区电力改造工程安装部分的工程决算进行审计发现,两单位合计申报的工程价款13131.37万元、审计核定数10817.97万元、多报工程价款2313.40万元。形成项目施工单位多报工程价款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法人单位监管力度不够、监理人员的签证不够严谨、施工单位的决算编制不认真以及电力部门的行业定额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二)工程部分子项目实施单位的确定程序不合规。审计发现山南新区电力改造工程的部分大宗材料采购、项目监理设计等单位的确定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或项目招投标程序,不符合现行的相关制度规定。另外,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委托监管均为电力系统的单位或部门,使建设团队缺少竞争机制和有效的制约机制。

  (三)工程投资成本核算不完整。审计发现淮南市山南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组织山南新区电力改造工程的投资成本核算,少计提勘测设计、工程监理等相关费用330.66万元,应计未计拆迁补偿费用3418.13万元,应计未计主材费用440.05万元,应计提未计提融资利息1981.31万元,未按合同规定计提代建管理费99.74万元。

  四、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对项目施工单位多报工程价款2313.40万元,本次审计予以核减。同时,建议项目法人单位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现行的行 业会计制度组织核算,少计提相关费用应予以补提。

  (二)项目法人单位、项目代建单位要按现行的相关制度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在建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和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工程子项目的实施。

  (三)以上审计结论作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结算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淮府〔2008〕3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淮府办〔2008〕16号)精神,你单位于收到审计报告30日内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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