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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04年度土地出让金审计结果

来源:市审计局    时间:2017-09-29    点击量:
  

  镇江市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06年第9号

  (总第16号)

  镇江市2004年度土地出让金审计结果

  (二〇〇六年三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5月,镇江市审计局对2004年度镇江市区土地出让金收缴、分配、使用、管理以及部分单位的政府收益返还、土地补偿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土地出让金收缴的及时性延伸到2005年6月底)。

  一、基本情况

  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对土地出让金实行专账并行核算模式,土地出让金纳入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制定了相应的账务处理等办法。土地出让金按宗地结算,优先用于征地补偿支出后,按规定提留省市有关规费,余额即是土地出让净收益。按我省现行有关制度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除部分用于农业开发补偿支出外,其余用于城市建设支出。因市国土局在每宗地结束后,已委托中介机构对宗地的成本、收益情况进行了审计,故本次未对此进行延伸审计。

  (一)2004年土地出让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要求,我市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采用市场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对工矿企业用地、仓储用地、原划拨土地变更以及改制企业出让土地采用协议出让方式。

  2004年,通过土地市场共进行11期土地公开出让,成交43宗土地,总面积6571.72亩,总成交价418890.65万元;协议出让土地合同金额56981.49万元,当年实际收到土地出让金41253.58万元,余款15727.91万元按合同规定次年上交。

  (二)土地出让金实际收支情况。

  截止2004年末,市国土局账面共计有94宗土地没有清算完毕,2004年实际收入259979.81万元,支出120582.07万元,政府净收益27015.32万元,净收益率为10.39%。

  (三)土地出让金“空转”(列收列支)情况。

  2004年土地出让金“空转”264778.11万元。其中:市政府注入投资公司227186.72万元;润州区政府(润扬大桥项目)7317.79万元;丹徒区(五家开发公司)8372.73万元;新区管委会14013.7万元;镇江港口有限责任公司6411.91万元;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家巷马路菜场项目)1475.26万元。

  (四)政府收益返还和土地补偿费使用情况。

  在已完工宗地中,我局延伸审计了部分单位的政府收益返还和土地补偿费使用情况。

  1.京口区财政局2004年收到土地出让政府收益返还6220.38万元,全部用于集资兑付。

  2.镇江煤球厂有限公司2004年转让解放路4号22.49亩土地使用权,收到土地补偿费1719万元,资金由镇江市物资资产管理公司代为保管。至审计时已支付用于交纳职工养老金、医保金、档案费和一次性补助等1672.61万元。

  3.焦山片区6户改制企业(纺织厂、合成纤维厂、纺织面料厂、毛纺厂、针织厂、印染厂)的土地补偿费,根据市政府2004年第49号《会议纪要》精神,拨到市财政局工业改革专项资金专户。至审计时已到账的土地补偿费3166万元尚未使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出让金、土地年租金应收未收金额较大。

  1.至2005年6月底,2004年底以前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但土地出让金未到账的有179632.65万元,其中:2003年以前的15049万元,占8.38%;2003年34073.65万元,占18.97%;2004年130510万元,占72.65%。未到帐的土地出让金中,属分期付款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127050万元,占70.72%,由于存在拆迁难度大,交地周期长等原因,隐含部分土地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而造成土地出让金不能及时到账的风险;土地已经交付,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52582.65万元,占29.28%,主要原因一是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导致土地受让人无法正常开工而欠交土地出让金,如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的西荷花塘地块因无法正常开工未缴土地出让金12150万元,此类情况共欠缴49122.65万元,占27.35%;二是土地受让人没有按合同交款,市国土局催缴也无效果,如徐州华夏集团于2004年购买的学府路304号、308号土地,按合同规定到2004年12月24日应交5760万元,实际到2005年6月30日仅交2300万元,欠缴3460万元。

  2.土地年租金至2004年底累计欠缴611.68万元,其中:2004年以前欠缴334.68万元,占54.71%;2004年欠缴277万元,占45.29%。主要原因是企业资金困难和部分企业破产改制等,市国土局催缴无效。

  (二)市国土局与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账务不符。

  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账面反映:2004年解缴财政专户出让金 276588.81万元,支出131276.12万元,土地出让净收益35915.02万元。而同期市国土局账面反映:2004年实际上交财政专户 259979.81万元,支出120582.07万元,土地出让净收益27015.32万元。经抽查发现造成不符的主要原因有:

  1.账务处理时间不一致。市财政局根据市国土局报送的“土地出让价款明细表”记账,比市国土局迟记账一个月。如市国土局2003年12月的财务账显示,当月已将所收土地出让金10958.82万元及支出614.93万元入账,而市财政局根据市国土局报的“土地出让价款明细表”在2004年1月才记账。

  2.未及时对账造成账户差异。如市财政局已提留出让业务费等规费而国土局未提留形成账差805.65万元;单位已退还财政多付补偿费448.6万元,而未通知市国土局收账形成账差等。

  (三)土地补偿费存在截留、挪用的情况

  1.延伸审计象山乡财政所发现:在市边防检查站征用象山乡土地过程中,象山乡政府截留红旗村和袁家村土地补偿费9.63万元。

  2.延伸审计丹徒镇长岗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在江苏索普集团征用丹徒镇长岗村土地过程中,丹徒镇长岗村居民委员会截留长岗组、许后组和许前组土地补偿费13.21万元。

  3.延伸审计七里甸镇发现:在光明河整治征用七里甸镇土地过程中,七里甸镇五里村挪用该村六组土地补偿费1.63万元修建道路。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向市政府报送了审计结果报告。建议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对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年租金加大清收力度;加强部门协调,及时清算提留、拨付与土地出让相关的费用、资金,正确、完整反映土地出让金收缴、分配、收益与使用情况,按规定调度安排资金使用;加强对土地补偿费的跟踪督查,及时纠正、严肃查处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截留土地补偿费的问题,象山乡政府和丹徒镇长岗村居民委员会已及时予以纠正,并分别与2005年7月10日、18日将未付资金拨付到位,对其他问题,审计机关将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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