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数: | 创建日期: | 2017-12-12 |
【主要问题类型】领导干部对所在地区重大、敏感、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资源环境问题不过问、不提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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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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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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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资源环保问题以表格的形式制成问题清单,再将在党委常务会或政府常务会等相关会议上对上述问题形成决议的事项,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对上述问题有批示的情况,均在问题清单上予以标明;
2.对问题清单上剩下的未获处理的事项,可通过座谈或当面询问等方式确认主要领导对该事项未过问或采取任何措施,并进一步厘清原因;
3.对于当地政府针对约谈或环保督查提出的整改措施,应逐条核实其是否已不打折扣完全整改,有无存在为应付检查而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等情况
1.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国务院《信访条例》(2005)
3.《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包含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惩罚性规定
1.从信访部门取得所在地区重大、敏感、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资源环境问题信访材料;
2.从网络、期刊、报纸等平面媒体收集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资源环境相关报道信息;
3.从当地党委和政府取得涉及资源环保议题的党委常务会、政府常务会等会议记录和纪要,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资源环境问题的所有批示材料;
4.从政府取得上级部门涉及资源环境约谈材料、中央及各级资源环保督查巡视报告,以及地方政府针对约谈、督查、巡视提出的问题作出的整改情况报告
例1.2015年9月,环保部、国家林业局就曾经公开约谈*市人民政府、*省林业厅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并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通报。但*省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约谈整治方案瞒报、漏报31个探采矿项目,生态修复和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16年底,仍有多处生产设施未按要求清理到位。
例2.*省委和省政府没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XX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在工作中没有做到真抓真管、一抓到底。2016年5月,*省曾经组织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开展督查,但未查处典型违法违规项目,形成督查报告后就不了了之。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省从主管部门到保护区管理部门,从综合管理部门到具体审批单位,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以致一些违法违规项目畅通无阻,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名存实亡。
例3.在*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中,也普遍存在以文件落实整改、以会议推进工作、以批示代替检查的情况。承担整改任务较重的林业、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虽然开了会议、发了文件,但抓落实不够。
水、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资源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