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数: | 创建日期: | 2017-12-12 |
【主要问题类型】对农村饮用水水质不达标、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不力、城市二次供水设施隐患多、城市大气污染严重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环境问题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未采取有效措施,或长期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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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工作计划、自查报告、水资源公报、水利统计年鉴、水利综合统计年报等资料;
2.取得地方政府制定的考核期水功能区断面水质年度目标计划及调整情况,调取调整情况的备案文件,判断调整过程是否合规。将地方政府制定的调整后的目标值与水功能区划进行比对,判断年度目标值是否低于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规定的水功能区水质标准。
3.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功能区考核评价结果表中各个考核区每个月的水质状况与水文部门编制的水资源质量监测状况月报进行比对,核实数据真实性。若存在差异,核查原因,判断是否存在为完成考核任务而进行瞒报、谎报;
4.抽审部分水功能区检测基础数据,核实水功能区水质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5.分析目标未完成、数据失真等问题与领导干部履职的关系,合理定责。
1.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
3.两办《规定》及《实施细则》关于领导干部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
1.从政府办公厅取得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文件、地方政府报上级政府备案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调整情况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发展规划;
2.从地方政府取得年度自查报告或考核期自查报告;
3.从统计部门取得已发布的相关年度水利统计年鉴、水利综合统计年报、水资源公报、水资源管理年报、水务管理年报等统计资料;
4.从水文部门取得水资源质量监测状况月报;
5.从水利部门取得重要水功能区检测基础数据(选定的重点监测断面水质数据)。
2012年12月,*省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签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明确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截至2016年底,*省已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因后期运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共有500处未运行。2016年,经相关部门检测发现,有*处水质检测大肠杆菌群、铁、锰等指标未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以及土壤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