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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弄虚作假
【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考核目标是否完成

来源:
字数:
创建日期: 2017-12-12
【主要问题类型】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弄虚作假
【标签】
【分类】

一、审计方法步骤

    1.在被审计地区上级环保部门调取年度目标任务情况;
    2.与考核结果对比,分类查看考核得分情况;
    3.重点查看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任务);
    4.对照证明材料查找问题疑点;
    5.前往主管部门和现场检查。

二、主要法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
    2.《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
3.各项重点任务相关规定(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方案》(工信部节〔2014〕273号))。

三、审计所需资料及来源部门

    1.被审计地区上级环保部门:
    (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情况或责任书;
    (2)被审计地区年度自查报告;
    (3)考核结果;
    (4)细颗粒物(PM2.5)或可吸入颗粒物(PM10)监测数据。
    2.当地环保部门:
    (1)与下级签订的目标任务分解或责任书;
    (2)相关部门报送的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部门重点任务方案等资料(如当地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等)。

四、问题示例描述

    *年*月,*市向省工信委上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指出按要求完成*个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年*月,*省工信委审核通过,认定*市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清洁生产任务。但审计抽查发现,*市工信委在该企业未严格按照强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通过的方案实施技术改造、未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的情况下,违规通过项目验收,并作为*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中清洁生产任务完成进行上报,重点任务完成不真实。

五、适用自然资源或环保工作事项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六、特别注意事项

    适用于被审计对象为省部级、地市级、区县级和乡科级。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