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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完成土壤质量改善目标
【关键词】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考核目标是否完成

来源:
字数:
创建日期: 2017-12-12
【主要问题类型】未完成土壤质量改善目标
【标签】
【分类】

一、审计方法步骤

    1.在被审计地区上级环保部门调取年度目标任务情况;     2.与考核结果对比,分类查看考核得分情况;
3.重点查看未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

二、主要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国家(省、市)制定的目标责任书等。

三、审计所需资料及来源部门

    被审计地区上级环保部门:     1.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情况或责任书;
    2.被审计地区年度自查报告;
    3.考核结果。

四、问题示例描述

    *同志在担任*省人民政府省长期间,*年《*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经由*同志主持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省规划中关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可开展必要的科研教学实验、地质调查勘查和适度的旅游活动及交通、通讯、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与国家2010年出台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核心区严禁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的管制原则不完全一致。

五、适用自然资源或环保工作事项

    水、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海洋等资源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六、特别注意事项

    适用于被审计对象为省部级、地市级、区县级和乡科级。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暂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等2个指标。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