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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批复企业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水权超过地区配额总量
【关键词】

确定用能单位初始用能权是否合理合规

来源:
字数:
创建日期: 2017-12-12
【主要问题类型】政府批复企业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水权超过地区配额总量
【标签】
【分类】

一、审计方法步骤

    1.取得国家下达给本级行政区域的四权交易的总量控制指标,本级据此对下级行政区域分配的各行政区域的总量交易控制指标,以及各级各类四权交易的实际分配和实际交易的明细台账;
    2.对各级各类四权交易明细进行分类汇总,查核实际交易量超出总量控制的情况,并关注造成的原因、引发的后果。

二、主要法规依据

    1《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发改环资〔2016〕165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
    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7号)
    4.《水利部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水政法[2005]11号)等政策、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三、审计所需资料及来源部门

    1.四权交易主管部门的国家下达的本级行政区域总量控制数指标;
    2.四权交易主管部门的各级各类四权交易(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等)明细和汇总台账。

四、问题示例描述

    *同志在担任*省人民政府省长期间,*年《*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经由*同志主持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省规划中关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可开展必要的科研教学实验、地质调查勘查和适度的旅游活动及交通、通讯、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与国家2010年出台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核心区严禁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的管制原则不完全一致。

五、适用自然资源或环保工作事项

    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

六、特别注意事项

    应关注超额分配是否在某一行政区内普遍存在或者超额分配行为是否经领导批示同意。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