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数: | 创建日期: | 2017-12-12 |
【主要问题类型】领导干部签署或主持会议审议通过的资源环境法律、规章、制度和规划不符合实际情况难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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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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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政府办公厅及法制部门、相关主管部门收集前条提及的会议纪要、收发文记录、签章登记本、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等审计所需资料;
2.通过互联网、电话调查、穿行测试等方式,摸清被审计区域的政策架构体系;
3.将收集到的被审计领导干部签署或主持会议审议通过的资源环境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和规划与国家和上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比对,审核是否与国家政策制定相一致,是否与当地实际相适应;
4.收集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确定有无要求下级部门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政策措施、规划部署的要求,并核实当地是否落实;
5.查阅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制定的政策、制度、规划、实施方案、执行的相关政策制度,并核实是否设立相应执行部门、形成相应机制推动相关政策、制度、规划的有效落实;
6.通过实地察看、随机采访等形式,了解领导干部任期内制定落实政策、制度、规划、实施方案的成效和影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2014年7月29日修正版)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4.水利部《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水规计[2010]143号)
1.政府办公厅(室)及法制部门: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记录本、会议纪要、收发文记录、签章登记本、以政府名义制定的土地、矿产、草原、林业、水利、环境保护、海洋等资源保护方面的政策、制度、规划、实施方案。
2.财政、发改、经信、国土、林业、水利、环保、海洋管理等部门:获取相关的工作计划、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本、会议纪要、收发文记录、签章登记本、工作总结、相关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利用年度计划、规划中设立的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的统计资料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主要内容包括明晰产权、勘界发证、放活经营等。*年,*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批复同意*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在完成500亩林地确权和集体林权证发放工作后,因改革实施方案不适应集体林权复杂现状,暂停集体林权改革任务,截至20*6年底仍未重新启动。
水、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海洋等资源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