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政府网8月23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亮剑行动”的部署精神,深入推进“森林云南”和云南省桥头堡建设,保障“建设西南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的战略目标的实现,云南省林业厅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决定自8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打击破坏林地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这次行动,云南省将分摸排阶段(8月1日—8月15日),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16日-10月15日),整改总结、建章立制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等三个阶段进行。重点打击毁林开垦,尤其是借土地开发整理名义实施的毁林开垦行为;非法占用林地实施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等城乡经营性项目建设;非法占用林地进行工程建设;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矿石;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和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走私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云南省林业厅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陈玉侯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辉军,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森林公安局党委书记夏留常,省森林公安局局长李华任副组长,省森林公安局、资源林政处、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室、宣传中心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要求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森林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组织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全面整治和扭转部分地区资源破坏的严峻形势。资源林政部门主要负责林地征占用项目的清理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林地管理工作,引导各行业依法征占用林地,建立健全林地管理保护长效机制。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主要负责清理检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情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审批工作;加强和规范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采集、经营、加工和进出口等环节的管理。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受理、查处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问题和对专项行动参战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宣传部门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开展林业政策法规和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云南省林业厅要求各地认真研究辖区范围内涉林违法犯罪形势及规律,有重点、有针对性、因地制宜地开展案件线索排查工作,通过梳理积案隐案、分析举报线索、调研犯罪动态、实地清查、加强重点监控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地挖掘、搜集、整理案件线索,特别是要对辖区内占用征收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要明确打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全力查处、侦破一批重特大非法占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案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分管领导要亲自带头研究侦查方案,落实破案责任,做到案件不破,人员不撤,并及时商请检法机关提前介入,确保执法质量和办案效率。要加强对野生动植物制品经营、加工场所,旅游景区、旅游商品市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集中清理一批违法经营的企业、市场和商户,对非法经营、加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制品的,发现一家,坚决取缔一家。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在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完善落实整改措施,强化行政管理。要根据当前资源管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全力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探索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