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本级2010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1年6月22日在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安徽省审计厅厅长 刘战平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省审计厅对201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的审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总体思路,按照审计署提出的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开展审计监督,以促进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完善为目标,推动完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绩效水平,充分发挥审计作为保障国家经济社会运行“免疫系统”的建设性功能。主要审计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文化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省物价局、省供销社等10个部门及所属32个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分配政府投资情况;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资金绩效情况、省直10个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此外,将合芜蚌自主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10年全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情况,纳入本次报告中一并反映。
2010年,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巩固扩大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审计结果表明,2010年省级一般预算收入180.7亿元,完成预算的 158.9%,比上年增长31.9%,省级一般预算支出552.9亿元,完成预算134.8% ,比上年增长19.1%,结转下年 31.9 亿元。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超额完成了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预算目标任务。
——积极筹措财政资金,促进经济持续向好发展。省级财税部门有效应对复杂的经济环境,强化收入征管,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加大财政资金筹措力度,努力增加收入。全省实现财政收入2,063.8亿元,其中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149.4亿元,增长33%;财政收入质量稳步提高,税收收入为1,767.4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85.6%;中央补助我省收入1,403.1亿元,增长17.9%;积极争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9亿元。省级财力的进一步增强,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财力保障。
——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支持十大产业振兴和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优化结构升级,不断增强全省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安排32亿元,推进自主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安排10亿元,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安排19.9亿元,支持皖北加快发展。
——继续加大民生投入,促进社会事业和谐发展。坚持以民生工程为抓手,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省民生投入1,096亿元,增长27.4%,占全省财政支出42.4%。其中投入33项民生工程资金345亿元,占全省民生支出的31.5%;统筹安排123.4亿元,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投入20.3亿元,在全国率先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统筹安排68.1亿元,促进就业和住房等保障体系建设。
——规范公共财政管理,不断提升依法理财水平。扎实开展创建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分局)工作,正式启用财政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深入推进“惠民直达工程”试点范围,实现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送省人大审查,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立提前通知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出台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预算支出考核制度,加快预算资金支付进度,继续扩大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范围。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0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积极应对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实施正确有效的调控措施,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预算,保持了我省经济较快增长,保障了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省人大批准的省级预算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得到了较好执行。但在财税、政府投资、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规范的问题。
(一)省财政厅组织省级预算执行情况
面对10市地税局税收征管本经营预算,社保资金预算制度建设。强化各1.年初预算尚不够全面、完整。一是未将中央提前告知的地方补助预计数199.2亿元编入年初预算。二是基金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导致预算与实际相差较大。省级基金收入预算数为14亿元,实际完成45.9亿元,为预算的327.9% ;省级基金支出预算数为32.3亿元,实际支出10亿元,为预算的30.9%,结转22.3亿元,结转率达69%。
2.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一是批复到部门项目支出中安排的补助市县项目有31.2亿元项目经费未细化到有关市县。二是批复的非部门项目支出中大部分项目的名称不够明细,未安排到具体执行单位。如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设(民生)2.9亿元、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1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5,0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资金5,000万元等。三是在非部门项目支出中安排5.7亿元待分配经费。
3.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待查资金清理不及时。截至2010年12月31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待结算收入9.1亿元,其中待查资金(性质不明)2.9亿元,且待查资金呈逐年上升趋势。审计期间,省非税收入管理局消化了部分待查资金。截至审计结束,待查资金余额为2.3亿元,其中2010年度为1.9亿元。
4.转移支付结构不尽合理。2010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总额1,100.8亿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补助575.1亿元,占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52.2 %。
5.部分预算支出的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2010年,省财政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办法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强化财政支出进度,但仍有一些支出的执行率较低。尤其是各大类支出中其他款级支出执行率普遍较低,如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39.8%、其他医疗卫生支出为34.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为32%、其他环境保护支出为8%。
6.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调整较大。2010年,省级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安排9.7亿元,预算执行中追加34.5亿元,占年初预算的355.7%,预算调整较大。
7.虚列财政支出1.9亿元。2010年底,省财政有1.9亿元资金仍滞留在各专户,未直接拨付到有关单位或项目,形成虚列。
8.财政专户资金清理不及时。一是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仍有2.9亿元资金沉淀。二是基本建设专户尚有余额3.5亿元,有些资金闲置已达一年以上。三是预算外价格调节资金611.5万元长期结存,未及时清理。
(二)省地税局组织省级税收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1.历史欠税未及时清理。2010年以前年度欠税3,484万元,未及时清理。如中煤特殊凿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历史欠税1,756万元,淮南矿业集团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历史欠税1,177万元。
2.应征未征部分税款。省地税局直属局应征未征企业所得税4.3亿元、营业税3,379万元。
3.少量开业登记户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2010年,开业登记户中有23户未进行纳税申报。
4.注销户欠费。经查,注销户中欠缴社保费有16户,欠费15.7万元。
(三)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分配政府投资情况
1.部分投资预算支出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省统筹投资预算支出中有基础教育等14项内容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合计金额 2.7亿元,占省统筹投资预算的30%。
2.部分投资项目预算执行率不高。由于部分建设项目进度慢,导致部分项目资金未拨付到位。主要有省电子政务外网工程、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学员公寓改扩建等17个项目,其中500万元以上8个、500万元以下9个;省委党校教学综合楼2010年度省统筹投资计划5,000万元全部没有拨付。
3. 部分建设项目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延伸审计部分建设项目发现,部分省财政建设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一是财政资金未拨付项目单位。如2010年9月下达的池州市清溪河治理项目,截至审计时1,000万元资金仍未拨付到项目单位。二是财政资金已拨付项目单位,但项目实施缓慢。如合肥工业大学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平台建设项目,2010年底财政资金500万元已拨付项目单位,但项目研发大楼还处在选址阶段,环评等前期工作尚未启动。
4.部分项目审批程序不够完善。审计抽查部分已下达计划的项目发现,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搬迁等7个项目可研报告未批复,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肿瘤治疗中心等2个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未批复,合肥师范学院锦绣校区风雨操场等4个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及概算未批复,合肥工业大学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平台建设项目等5个投资补助项目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此外,审计抽查发现省社科院图书馆等18个单项工程未核准招标方案。
5. 部分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规范。一是花凉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项目的部分子项目价款2,317.1万元,未经招标,直接发包给有关单位。二是安徽省消防灭火救援指挥中心项目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确定了中标人。三是安徽医科大学实验教学综合楼项目经过招标确定的招标人,不符合有关招标法规。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制度不完善。我省制定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对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的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由于在收益收取标准上存在差别,对股份制企业计缴收益方法不够明确,导致2009年、2010年,有少数股份制企业未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2.少数企业欠缴国有资本收益。2009年、2010年,共有4户企业未按确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欠缴收益3,515.9万元。期间,省财政厅与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口头沟通后,又以变更文件附表的不规范形式免除了其中3户企业2010年度应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2,107.9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拨付不及时。由于各企业上缴收益滞后,至2010年底,省财政厅才将安排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亿元,拨付有关企业。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社保基金部分预算数与决算数相差较大。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转移收入和转移支出科目,预算数分别为5,135万元和7,828万元,决算数分别为1,739万元和4,067万元,分别相差3,396万元和3,761万元,差异数占预算数比重分别是66.1%和48.1%。
2.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预算未执行。2010年,省本级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2,579.1万元,但未执行。主要原因是2010年度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既未上缴,也未下拨。
3.失业保险基金借出款项清理不及时。一是2006年度借给失业保险金发放有缺口的省内43个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周转金6,900万元。二是1991年水灾期间,经省政府同意,从省级调剂金中经地市经办机构借给生产困难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集体企业的生产自救费202.5万元,至审计时止仍未清理。
4.部分社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管理不规范。一是省地税局代征养老保险费缴存国库后,在划转省本级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过程中,未相应划转养老保险费在国库存款中产生的利息收入,造成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不完整。二是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未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共审计10个省直部门,延伸审计32个二级预算单位,占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42.1 %;审计资金总额91.9 亿元,占这些部门资金总额的96.8 %。审计发现各类问题金额23.7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25.8%。其中,违规问题金额3.5 亿元,占 14.8 %;管理不规范金额 20.2 亿元,占 85.2 %。审计决定处理处罚1.9亿元,其中应上缴财政4,142.2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9,268.6万元,应归还原资金渠道1,452.7万元,应调账处理4,452.6万元。移送处理1,329.7万元。审计结果表明,绝大多数部门和单位不断完善内控制度,认真执行年度预算,财政收支制度改革稳步推进,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在预算管理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中仍然存在一些有待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有些部门未将以前年度的专项结余、经费结余等16.4亿元编入当年预算,其中由于历史原因,省交通运输厅及所属单位历年累计结余16.1亿元挂往来;省文化厅本级以前年度资金结余1,3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48.1万元,项目支出结余1,309.8万元。省体育局本级结存以前年度项目资金1,721.1万元。此外,省文化厅年初项目经费预算405万元没有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二)无预算超预算支出1,365.6 万元。一是5个部门、单位超预算支出1,324.6万元。如省民政厅基本支出超预算270.3万元、省体彩中心经费支出超预算505.8万元。二是无预算支出41万元。其中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动用上年项目经费结余30万元弥补当年超支,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挤占、滞留、挪用专项资金5,924.2万元。省交通运输厅及所属9个单位将专项经费917.6万元用于基本支出及购置汽车15辆等支出;4个市县交通局滞留通达工程项目建设、桥隧补助、村村通工程和县乡公路养护等专项资金4,266.1万元。省人民检察院九成坂检察院将公用经费10.3万元用于基建支出。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将专项支出462.7万元用于基本支出。省农业委员会3个所属单位挪用项目资金166.4万元部分用于工作奖励、补贴及安排住房公积金补差和离退休人员补助。省物价局及所属省价格认证中心分别滞留、挤占专项经费30万元、42.3万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挤占专项经费28.8万元。
(四)改变预算支出用途599.9万元。如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部分项目经费132.5万元,用于基本支出。省公路局下属青阳县公路分局、长丰县公路分局将专项资金437.7万元改变用途。省文化厅将专项经费29.72万元改变用于其它项目。
(五)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4,124.7万元。17个部门、单位非税收入3,986.8万元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上缴省财政。其中,省体育局房屋出租收入2,067.4万元、省交通运输厅及所属11个所属单位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费、房租、设备租赁、固定资产出租、转让资产补偿等1,674万元、省农业委员会及所属3个所属单位房租收入164.6万元、省图书馆房租收入69.7万元、省价格认证中心2009年度价格鉴定及价格认证费收入11.1万元。此外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坐支非税收入120.5万元。另有非税收入17.4万元未及时上缴省财政专户。
(六)违规收费4,735.3万元。一是无依据收费166.9万元。省农业委员会及所属单位无依据收取动物免疫证、合格证等多项费用累计结存166.9万元。二是无收费许可证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4,568.4万元。如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单位未经许可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4,566.9万元。此外,省民政干部培训中心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资料费16.8万元,票据使用不规范。
(七)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补贴185.6万元。其中省体育局及所属单位119.2万元、省供销社33.5万元、省物价局21万元、省民政厅11.9万元。
(八)财务管理和核算不规范。一是4个部门、单位的往来款2,701.7万元未及时清理。如省农业委员会2个二级预算单位往来款1,246.2万元均为三年以上。二是省公路局及所属少数市县公路局违规集资、出借资金,涉及金额10,299.2万元。其中出借资金9,709.1万元、集资590.1万元。三是省体育中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安徽五环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500万元。四是省高级人民法院部分诉讼费退费不及时。2010年度结案案件214件,其中结案后1个月内未退费案件55件,涉及金额84.2万元。省人民检察院报销12次会议费66.6万元,会计凭证未附会议预算、会议通知等相关证明资料。
(九)少数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省体育局通过出让相关运动会、“四体会”冠名权,取得一些协议单位提供的实物资产价值506.5万元未入账。二是省农机局转让国有资产不规范。2010年9月,省农机局未经批准和评估与两自然人签订转让1000平方米商铺协议,价款920万元。
(十)部分项目支出未按预算进度执行,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文化厅安排的淮北花鼓戏非遗经费、扶持徽墨等专项经费241万元至审计时仍滞留在当地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项目单位,未安排使用。2005-2007年,民政部拨入公益金用于我省“蓝天计划”等儿童福利设施项目建设,截至2010年末,仍有80.1万元滞留在省民政厅本级。
三、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调查情况
(一)全省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资金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今年1-4月,我厅组织各市审计机关,采取交叉审计调查方式,对省本级和17个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对各市县1,375所中小学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此次审计调查,共查出各种违纪违规问题资金5.6亿元,其中市县财政、教育部门4.6亿元,中小学9,763.6万元。主要表现在:滞留、闲置资金2.5亿元,挤占、挪用资金1.1亿元,超范围发放资金803.8万元,其他问题资金1.8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资金分配、使用不够规范,存在挤占挪用现象。一是一些市县主管部门改变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太和县将公用经费用于基本建设资金488.3万元。二是部分学校挤占挪用公用经费现象较普遍。南陵县部分学校将公用经费244.2万元用于支付临时工工资、工会经费及生活补助等。
2.部分专项资金拨付不够及时,影响资金使用效率。2009年和2010年,中央下达我省免费教科书资金7.8亿元和7.5亿元,当年分别实际采购6.4亿元和6.1亿元,资金结余1.4亿元和1.4亿元,合计2.8亿元。该项结余至审计时尚未确定用途,仍滞留在省财政厅。
3.部分学校维修、维护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一是部分学校校舍维修资金未能及时拨付。2009、2010年度,中央下拨定远县校舍维修资金共计2,072万元,截止2010年底,尚结余资金740万元滞留在县财政局。二是程序不合规。舒城县2008年集中完成102个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3,167万元,总造价4,153.6万元,仅有12个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4. 部分学校存在捐资助学行为。如审计调查合肥市8所学校,发现2009、2010年共收到捐助款5,115万元。
5.少数县公用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不明显。义务教育相关政策规定,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审计调查发现有些县在执行时不到位。如繁昌县在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时,没有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未能体现教育均衡性。
6.部分支出票据不规范。全椒县16所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中发现虚假发票列支116.7万元、不合规发票列支9万元。在抽查中发现通过招标采购的课桌椅,采购项目供货商提供的均是虚假发票,金额总计86.5万元。
(二)省直10个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为了解省直部门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及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情况,我厅结合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10个部门的政府采购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预算追加调整较大。2010年,省本级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安排9.7亿元,预算执行中追加34.5亿元。10个省直部门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安排7,960.6万元,预算执行中追加2.7亿元,占年初预算的339.2%。
2.少数单位存在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和自行采购现象,涉及资金4,749.6万元。2010年,省体育局无预算采购2,298.6万元,占采购总额的78.8%;自行采购金额达1,164.7万元。省交通运输厅及所属单位自行购置固定资产合计893.5万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刷费和宣传费117.1万元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3.自行招标过程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2010年,全民健身工程体育器材采购金额1,012.3万元,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省体育局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此次招标评标人员共7名,均为省体育局所属单位相关人员,与有关规定不符。
4.政府采购周期较长。省直单位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采购周期为三个月,使得有些单位在急需时,采取即买即用,规避政府采购。同时,由于周期长,尤其是电子产品价格变动大,给采购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5.协议供货存在垄断销售现象。2010年,省直单位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共计采购资金5,360.1万元,其中合肥某一家公司承销1,398.9万元,占全部协议供货的26.1%。抽查省直单位2010年第1期协议供货项目发现,该期招标采购16个包中,合肥这家公司有13个包中标,占81.3%.
6.政府采购范围狭窄。2010年,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规模为40.3亿元,其中工程和服务类4.8亿元,仅占11.9%,而货物类占到89.1%,政府采购范围狭窄,使得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三)合芜蚌自主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为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省政府设立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专项资金。该项资金的设立,在完善创新产业体系、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调查发现,该项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以下问题:
1.不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7.5亿元。一是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利息、认购股份、买卖股票等1.9亿元。如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专项资金5000万元全部借给其全资子公司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用于认购新股。二是用于基本建设等支出4.9亿元。如芜湖方特主题公园二期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解决。截至2010年9月30日,芜湖市已在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其基本建设等支出4.9亿元。三是用于生产经营、设备购置及发放职工工资等5,373.4万元。如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等7单位将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设备、货物或收购企业等3,506万元。
2.市级安排的资金不真实,市级配套、企业自筹资金不到位。一是试验区3市反映的专项资金安排数比审计调查认定数多1.9亿元。其中合肥市3,477.8万元、芜湖市1,397.1万元、蚌埠市1.4亿元。二是市级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未及时到位5,647.9万元。芜湖市、马鞍山市和黄山市对12个项目少配套、拨付经费2,710万元。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等3个单位项目自筹资金3,087.9万元,未及时到位。
3.专项资金形成潜在损失 3,820万元。如蚌埠市某企业将5,000万元专项资金实际用于归还银行贷款3,160万元,形成潜在损失。
(四)全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专项审计调查
2010年7月份,我厅组织全省17个市审计机关,对我省“十一五”规划内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截至审计调查期间,全省3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只建成1所,其他2所主体工程未开工;14所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成6所,未建成8所,其中有3所至今主体工程尚未开工,如铜陵市和马鞍山市综合处置项目主体工程尚未动工。
2.集中处置率低,流失现象严重。目前,从我省已建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情况看,经营状况不尽理想。一是大量废物处于分散违规处置,甚至随意外流,严重污染环境,部分医疗机构与回收企业没有签约,医疗废物存在自行处理现象。如巢湖市有医疗机构434家,卫生院137家,当年与巢湖市万山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处置合同的医疗机构仅有58家,卫生院9家。二是回收企业回收量少,大部分企业达不到设计处置能力,设备处于半闲置状况,运营企业医疗废物处置率偏低,大部分地方设备运转率不足设计能力的30%。如淮北市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仅占全市医疗废物的22%,设备运转率仅达19.7%。
3.部分地方废物收储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已建成的7家集中处置中心有5家未办理竣工验收,部分企业长期处于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阶段,一些企业未规定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影响集中处置质量。二是对废物收储等环节操作不够规范。部分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消毒,并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致使医疗废物转运和处置过程中出现渗漏,造成二次污染;一些单位未使用专项运输设备运送医疗废物,如巢湖市道德医院通过三轮车运送医疗废物,淮北矿工医院使用普通垃圾车运送医疗废物等等。
4.部分项目资金不到位。截至2010年8月底,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未落实到位达2.7亿元,其中国债资金1.4亿元,地方配套资金1.3亿元,分别占51%、49%。如铜陵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总概算1.3亿元,截至2010年6月虽批复国债计划5,000万元,但资金实际未到位,且地方配套资金5,267万元尚无着落。
5.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一是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现象。池州市环保局截留项目资金24.6万元,此外市环保产业中心挪用项目资金27.8万元发放人员工资。二是银行贷款资金闲置,增加运营企业负担。2008年,合肥市国资公司为吴山公司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办理国家开行10年期政策性贷款,至今仍结存1,904.9万元。 因资金闲置,年度应付贷款利息137.2万元, 增加了运营企业负担。
四、部门决算草案审签情况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10个部门开展了决算草案审签。审签结果表明,各部门2010年度的决算报表的编制符合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当年决算报表编制的规定和说明,决算(草案)收入、支出等重大事项基本公允的反映了部门财务状况。审签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反映收入、支出、结余及资产、负债不够完整,涉及金额16.7亿元。我厅已要求上述各部门商省财政厅在批复2010年度决算草案前进行纠正和调整,并将结果函告我厅。
对上述实施的审计项目,我省各级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作出审计决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有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已得到纠正。如省民政厅针对政府性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多数已整改,一些短期内难以纠正的,也制定了整改措施;省农业委员会已将虚列支出的有关项目资金进行了纠正;省交通运输厅针对支出报销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专门制定了《关于机关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有关事项的通知》;省体育局及所属单位对多发放的津补贴和奖金已部分进行清退等。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动态跟踪,并将各部门整改情况于年底前向省政府作专题报告,省政府将专题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五、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深化财政预算改革,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按照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健全公共财政预算,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提高基金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办法和分享制度,将国有资本收益更多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扩大编报范围。健全规范透明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和使用效率。通过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增强财政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财政预算管理对于加强宏观调控、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积极推进预算公开,促进财政信息更加透明。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建立健全规范的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机制。要在现有财政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积极将政府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预算,尤其是社会关注的“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增强预算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三)强化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重视预算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各级财政应将上级补助收入及其分配使用情况,完整地编入本级预决算,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积极做好超收财力和可用资金的计划和预测,提高预算管理的预见性。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的要求以及项目的进度支付资金,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合规、合法、有效。强化对部门决算审核的力度,将决算结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同时,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结余资金的管理和清理力度,最大限度地盘活、用好结余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严格落实财经管理制度,规范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一是省直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财经法纪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内部审计,强化内部控制,规范收支行为,严格控制“三公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同时,要更加注重对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日常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其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核算和管理水平。二是严肃收入分配纪律,切实规范奖金津补贴发放工作。近年来,审计发现仍有少数部门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建议有关部门针对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一些严重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和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完善建设项目决策机制,加强调研论证,增强计划的可行性,重视项目计划与预算的衔接,保证项目立项、实施、决算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化运作。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全过程监控,强化资金跟踪问效,确保项目切实按资金计划和建设内容有效实施,提高投资效益。加快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和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长效机制。
(六)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努力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水平。一是继续深化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改革。要坚持“依法采购,应采尽采”原则,继续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使政府采购工作向服务类和工程类领域拓展延伸,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作用。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工作。要建立财政、审计、纪检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专项监督体系,对一些拒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要从行政、经济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处理和处罚。三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省直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让采购单位更多参与采购过程和采购决策,努力缩短采购周期,节约采购资金,降低采购成本,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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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