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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审计局审计报告 审农报〔2008〕22号_淮南市审计局

来源:    时间:2017-09-29    点击量:
  

  淮 南 市 审 计 局

  

  

  

  

  审 计 报 告

  

  审农报〔 2008〕 22号

  

  

  

  

  

  被审计单位 : 淮南市水利局

  审计项目 : 2007 年度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审计

  

  

  

  

   根据我市 2008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和省审计厅《 2007年度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由我局统一组织,田家庵、谢家集、八公山、潘集、大通沿淮五区审计机关共同参加并 分别组成审计组,于 2008年 4月 5日至 4月 30日对 2007年中央、省、市、区财政用于我市沿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的筹集、管理、拨付和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人员本着对国家和灾区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种种困难,查阅了大量的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核查表、核查(汇总)表,财产损失补偿表、财产损失(汇总)补偿表以及各种土地、养殖类的承包合同,严审补偿工作程序,并走访调查受灾补偿户两千多户,圆满完成了审计任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07 年汛期,淮河发生了自 1954年以来的全流域性大洪水,在抗御洪水过程中,我市按照省防指调度命令先后运用了上六坊、下六坊、石姚湾和洛河洼四个行洪区。涉及田家庵、谢家集、八公山、大通、潘集 5个区 9个乡(镇) 54个行政村以及淮南矿业集团的 1个农场,共 23916户 114872人,其中:农作物 73290.40亩,水产类 1959.85亩,申报补偿资金 5176.68万元。

  ( 一 )补偿资金的投入情况

  2007 年上级财政投入我市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 5176.68万元 ,其中 :申请中央财政补助 3623.68万元 ,省级配套资金 1553万元 ,下拨补偿资金 5176.68万元。

   (二)蓄滞洪区财产损失和补偿情况

  我市行洪区居民财产损失实物量主要为农作物和水产业养殖两大类。( 1)农作物:全市农作物申报补偿面积 73290.40亩。其中:田家庵区农作物补偿面积 17851.89亩,谢家集区农作物补偿面积 1227.9亩,八公山区农作物补偿面积 1363.83亩,潘集区农作物补偿面积 28428.2亩,大通区农作物补偿面积 19585.58亩,淮南矿业集团二道河农场农作物补偿面积 4833亩。农作物申请补偿资金 5020.40万元。( 2)水产养殖:全市水产养殖登记补偿面积 1959.85亩(精养 122亩,普养 1837.85亩)。其中:田家庵区水产养殖补偿面积 916.99亩(精养 108亩,普养 808.99亩),谢家集区水产养殖补偿面积 124.16亩(精养 14亩,普养 110.16亩),潘集区水产养殖补偿面积 290亩(普养 ),大通区水产养殖补偿面积 628.7亩(普养 )。水产养殖申请补偿资金 156.27万元。截止 2007年 12月 15日,淮南市行洪区运用补偿资金已全部发放完毕。

  ( 三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经费情况

  2007 年 ,省财政厅下拨我市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经费 55万元 ,其中 :市财政局 13万元 ,市水利局 10万元 ,田家庵区 6万元、谢家集区 6万元、八公山 4万元、大通区 6万元、潘集区 10万元 ,多数用于蓄滞洪区运用补偿会议、 培训、 旅差 、报表印制等办公费用。

  二、 审计评价

  审计表明, 2007年淮南市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能够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规范操作;整个补偿工作组织有序、反应迅速、公开透明、群众满意;补偿资金能够做到专户管理、专帐核算、拨付及时,并按照要求及时将资金通过“一卡通”打卡到户,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怀。

  (一)、成立专门机构,细化工作方案

  2007 年 7月底,按照省补偿办的统一要求,我市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市行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财政局、水利局抽调人员专门从事此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管理。市农委、财政、水利、监察、审计、民政、林业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及淮南矿业集团也相应成立了补偿机构,有专门办公地点,有专人负责。为确保全市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安徽省 2007年行蓄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制定了《淮南市行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实施细则》。会同市农业部门研究制定了水产专业养殖划分标准,对精养鱼塘和普养鱼塘的标准界定予以明确,并及时下发到各区补偿办,指导统计、核查工作。 11月 20日全省行蓄洪区运用补偿资金发放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市又及时制定了《淮南市行洪区运用补偿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统一规范了行洪区运用补偿资金发放凭证式样,受灾群众对这次补偿工作较为满意。

  (二)注重宣传和培训,营造良好的补偿工作环境

  2007 年 8月 15日,市补偿办举办了全市行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培训班,各区(单位)补偿办人员、乡(镇)及行政村党政负责人近 200人参加了培训,会议学习贯彻了行洪区运用补偿有关法规、政策及省、市补偿工作方案,并通过对财产损失核查、统计、公示等内容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各级补偿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市补偿办还印发了《淮南市行洪区运用补偿宣传提纲》,并通过各区(单位)补偿办发到各乡(镇)、行政村,对补偿依据、补偿范围、补偿对象、张榜公示、资金发放等群众关心和关注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让群众对补偿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实事求是的期望值,为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了监督检查,规范了工作程序

  我市成立了由财政、水利、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四个补偿工作指导督查组。主要督查三榜公布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有没有达到法定期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没有及时核查;资金发放过程中,有没有趁机搭车,有没有收取各种手续费和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等。在补偿过程中,市指导督查组多次深入乡(镇)、进村入户指导督查补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化解,把矛盾消化在基层。各区也根据工作情况,成立了指导组,驻乡、进村、包组,指导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主要问题

  (一)鱼塘发包主体不合法。

  审计发现石姚湾行洪区潘集区平圩镇卢沟、刘余两村共有鱼塘 160亩, 2007年 2月 18日承包人与村民组长续签了承包协议(未盖村委会章,原合同盖有村委会章),并缴纳承包费 1.6万元。承包费已用于修建村内道路。现两村群众认为, 2005年村民组长已被撤职,承包人与村民组长所签协议属无效协议,其承包鱼塘不能进行补偿。目前,该村委会已就承包合同合法性问题向法院起诉。对此,潘集区先统计上报,补偿资金暂未发放,待法院判决后,视判决情况再定。

  (二)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不规范。

  审计抽查地处淮河下六坊蓄滞洪区的淮南矿业集团二道河农场时发现:该农场将与农场职工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一式两份集中在场部保管,职工个人手中无任何土地承包凭据,违反了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审计组随机对近二十户居民进行走访问卷,虽然没有任何人对此次淮南矿业集团二道河农场的补偿工作提出不满,但是作为淮南矿业集团二道河农场对土地承包合同这一关系补偿范围的重要原始依据的不规范管理,也为今后的蓄滞洪区补偿工作带来了一丝隐忧。

  (三) 受损渔塘“精养”、“普养”界定缺乏可操作性。

  按照《安徽省 2007年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的规定,蓄滞洪区内受损的“精养”鱼塘每亩补偿 1850元,“普养”鱼塘每亩补偿 727.5元, 由于存在较大的利益差别,加之省、市关于水产养殖划分标准文件下达的滞后性,导致部分区先按“精养”鱼塘标准统计上报,后又难以满足文件规定“精养”鱼塘苛刻的标准,最后使原定的“精养”渔塘全被重新界定为“普养”渔塘,造成了基层工作上的被动,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四)利用补偿资金抵扣其他款项。

  审计发现田家庵区安成镇三榜公布的蓄滞洪区补偿金额为 10467528元,而实际打卡金额为 10466683元,经查该镇财政所从应发放的补偿资金中抵扣年初多发放五保户补助资金 845元。

  (五)核减不符合条件的补偿资金未交回财政。

  审计发现,田家庵区安成镇王巷村补偿资金三榜公示后,经镇工作组核查有一户村民所申报 2.1亩土地,既不属计税地亩也不是承包地亩,因而不符合补偿条件予以扣发补偿资金 1439元,但此款仍滞留在镇财政所未退回区财政专户。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增强补偿政策的可操作性。建议限制各地在蓄滞洪区内的进行规模化、高标准的养殖投入,将目前实行的 “精养”、 “普养”渔塘分别 标准进行补偿,统一改为按 “普养” 标准进行补偿,以减少核实工作量,降低核实工作难度,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错误。同时要在今年汛前做好蓄滞洪区内居民财产登记和种植、养殖承包合同的签定工作,并规范登记内容、强化合同管理,尤其要对开荒地进行登记造册并完善手续,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保证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失,为今后落实补偿政策做好基础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级蓄滞洪区补偿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明确蓄滞洪区补偿管理机构的工作责任,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责任到人。有关部门应认真总结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管理经验,建立并完善补偿工作督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增强补偿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县、乡政府应充分利用广播、公示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向农民宣传国家有关补偿政策,使蓄滞洪区农民能够了解补偿资金的发放政策和程序,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补偿资金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规定,特别是对行政村公示的地点、内容、期限等具体环节都要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公开程序落到实处。

  (四)对田家庵区安成镇抵扣五保户补偿资金 845元,要立即按原渠道打卡到户,对不符合补偿条件,扣发补偿资金 1439元,要尽快返还财政专户。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 审计报告

  

  抄送: 市财政局

  

  淮南市审计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4日 印发

  

  共印 15份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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