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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康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2013年审计公告1号)

来源:    时间:2017-09-29    点击量:
  2012年安康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2013年审计公告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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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陕西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底,市审计局对市财政局具体组织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财政预算执行及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2012年,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循环发展、富民强市为主题,大力组织各项收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巩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 去年7月至今年6月底,根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已收缴财政3500万元,已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32161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9430万元。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2000万元。移送处理事项7件,其中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件,涉案金额3481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级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不够细化,部分预算安排没有到具体项目。

  (1)基金预算编制比较粗放,编制范围不够完整,基金预算的约束力不强。2012年市本级基金收入实际完成77947万元,实际支出73662万元。市本级基金收支一直按照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安排,主要用于中心城市建设方面,没有安排到具体项目。

  (2)年初预算对各单位三公经费没有具体的预算控制,而是完全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支出核算,既不利于对各单位三公经费的预算执行,也不利于三公经费的公开透明。

  2.2012年市直部门公务费支出预算标准分别为15000 元、6000元、3000元和1500元,此标准从2007年执行以来一直未改变。年初预算与实际需求不适应,部分单位难以维持正常运转,以致预算追加较频繁,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数字差距较大。

  3.未按规定将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建立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没有标准控制年度的采购规模,相关采购项目资金直接安排并拨付到单位账户,单位再根据采购支出金额将款项转入政府采购管理科室支付给供应商。政府采购的管理职能未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节约成效未能充分体现。

  4. 政府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部分债务由财政下属公司筹措并安排。市国有资本经营公司2012年以每亩50万元的价格收购土地统征中心594.62亩土地资产,然后以收储的土地抵押在银行贷款2亿元用于城市绿化和公园建设。

  5. 未严格按照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市财政每年的部门预算实际是以每个行政事业单位为个体进行预算编制的,这种以单位为个体的预算管理体制既增加了财政部门的工作量,又不利于各部门统筹安排资金、集中资金办大事,无形中形成财政资金的浪费。

  6.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逐年递增。2012年安康市本级一般预算收支总表 反映结转下年使用的支出预算数高达97178万元,比上年结转数增加23225万元,结余资金也达91160万元,比上年结余数增加24030万元。结余结转数额过大,不利于财政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

  7. 年终结转指标时改变预算项目。市财政局在年底统计填报当年一般预算结转下年项目时,将当年及以前年度未下达的本级年初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预算指标未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结转,而是统一归并为“年初专项结余”或“以前年度专项结余”结转下年。

  8.滞交预算收入 10071.81 万元 。一是将契税收入4657.78万元结转至2013年,未及时解缴国库;二是将应缴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165.32万元、罚没收入20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039.16万元及应缴财政资金1009.55万元,合计5414.03万元挂非税收入集散账户结转下年。

  9. 改变资金用途。将下达给城区瀛湖路综合改造工程资金15万元,作为道路工程补助下达拨付给建民办新联社区。

  10. 以前年度出借农业专项资金237.5万元、从社保资金专户中借给安康市技术学院的300万元,至今仍未收回。

  11.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部分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没有拨付到位,年末结转数额较大,资金长期沉淀,未发挥应有的效益。这些资金有些是由于上级财政拨款时间较晚形成的,另外也有一部分是由于项目计划滞后导致的。

  (二)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1.税源结构不合理凸显,税收考核计划未能充分考虑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收入计划连年持续高速增长,却没有稳定的税源和骨干企业支撑。

  2.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不完善,未按规定征缴部分单位文化事业费。

  (三) 全市会议费及“三公”经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对全市126个预算单位2012年度“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反映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单位会议费、出国(出境)费用及公务接待费年初无财政预算;二是年终部分单位“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实际支出超年初预算;三是部分单位执行政策不到位,存在有违规、超范围、无标准或超标准支出的问题。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全市126个单位正在整改中。

  (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

  通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政府投资项目存在以下问题应引起重视:一是计划管理不到位,形成超投资的随意性。按照投资计划管理,超计划应由立项管理部门审批,但审计发现部分项目未履行计划变更审批手续,竣工未进行验收,形成项目投资计划形同虚设,超投资十分普遍。二是同为安康市内,市、县(区)和县、县之间工程造价差别很大,部分县实行低价中标政策,有的县执行以前年度人工费价格政策,形成全市内工程造价价格悬殊很大,价格差异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工程竞争极不平衡。三是工程合同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审核不严,专用条款不明确,导致工程结算纠纷;部分项目合同执行不严格,如在结算时对合同规定不能调整的人工费进行了调整。四是工程前期勘察设计深度不够,部分项目变更多,缺少监管,形成工程完工时与前期设计变化很大。五是施工企业报送的结算不实,存在一定水份。市本级竣工决算查出决算不实4650万元,有的项目审计核减率达12%。

  (五)涉农和民生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1. 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0年至2011年中央、省级和市级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7151.78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47097.78万元,市级54万元。扶贫资金的投入和扶贫政策的落实促使我市农村贫困人口逐年减少,特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初具规模,贫困群众的居住条件、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县财政部门配套资金不到位739.5万元。由于我市10县区有9县区属国定贫困县,1个县属省定贫困县,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未能按要求配套到位。市县进行了部分配套,多数县未能按要求进行配套,项目实施多采取捆绑其他项目资金和农民投工投劳解决;二是财政和扶贫主管部门分别滞留欠拨资金747万元和565.98万元;三是个别县扶贫局和用款单位分别挤占专项资金弥补行政经费64.37万元和1.2万元;四是扶贫主管部门擅自改变项目计划30万元;五是项目实施监管不力、专项支出财务手续不健全。

  2.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2年,我市各级政府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57398.91万元,此外,保障房建设等单位通过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社会融资方式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9579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在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在建设和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程任务目标未按规定分解完成,至2012年末,全市共计未完成开工任务6995套,未完成竣工任务6995万元,未完成租赁补贴任务76户;二是工程目标任务下达不科学,任务数与当地住房保障规划数不衔接,脱离当地实际需求;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不到位,岚皋、平利、汉阴等县区的24个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存在缺口合计20075.86万元;四是在资金管理中存在滞拨上级补助资金583万元、挤占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管理机构和单位行政办公经费27.79万元的问题;五是建设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其中:3个项目未完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四证”即开工建设,占抽查项目数的2.29%;1个项目招投标操作不规范,存在违规转分包、肢解发包或转让的问题,且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受托单位不具备与工程建设要求相应的资质等级,涉及合同金额107万元;3个区县9个项目超标准建设保障性住房,共1657套住房超出国家规定的廉租住房单套5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单套60平方米的户型面积标准,套均超面积24.26平方米;六是在分配和使用管理中个别县存在将保障性住房挪作他用,改变性质出售,违规获利144万元;市本级和旬阳县共计1785套保障性住房因分配不合理等原因造成闲置3个月或半年以上。

  (六)下级政府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去年通过对宁陕、镇坪、汉阴和白河四个县人民政府财政收支审计表明, 4 个 县 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较好完成了各项收支计划。 但审计中也发现在财政管理中还存在薄弱环节,需待进一步提高:

  1.为压低当年财政收入,各县均不同程度存在违规退库和滞留预算收入的问题。白河、宁陕和镇坪3个县共计违规退库1347万元,4个县滞留预算收入及专项收入合计7700.65万元。

  2.违规出借专项资金和财政资金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县违规将财政资金或专项资金出借给企业用于企业资金周转,至2011年末出借金额达3589万元。

  3.各县均不同程度存在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滞留上级专款的问题,个别县还存在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情况。

  4.地税部门为平衡征收任务,不按规定期限要求纳税人或代扣代缴单位缴纳税款,延缓缴库时间,年末滞留税款。

  5.个别县没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财政预算,财政局在年末决算时未将当年上级财政安排但尚未使用以及余下的2012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进行结转,隐形赤字较大。

  6.一些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缴入预算外财政专户,同时存在超范围列支和坐支现象。

  (七)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 年完成了市委组织部委托的7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其中6个任中审计和1个离任审计。查出违规资金200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23550.52万元,被审计领导应负直接责任1800.45万元、应负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21950.07万元。从审计情况看,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都能较好的完成党委、政府的主要经济目标任务,但在财政收支管理、专项资金使用、会计核算处理等方面不够规范:一是漏缴少缴税金,个别单位坐支房租收入;二是违规出借相关项目资金,截留、挪用专项经费;三是一些单位存在违规收费,无依据支付、发放业务提成及加班费的问题;四是个别单位缺乏专业财务人员,会计基础较差,财务管理存在漏洞。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审计和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处理处罚意见和纠正整改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 建立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 不断细化预算 。 加快构建财政资金管理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实现对财政资金安全的动态防控管理和地方政府债务的预警措施,防范财政风险。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继续强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与审计机关密切配合,在纠正问题的同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具体问题正在整改中,整改情况将做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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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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