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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审计局2017年审计结果 1 号公告

来源:榆林市审计局     时间:2017-09-29    点击量:
  (2017年1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2016 年四季度 , 榆林市、县区审计机关对全市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按照《陕西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审计署 2016 年下半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审办发〔 2016 〕 56 号)文件要求,重点审计了财政存量资金,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救灾款物和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使用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涉及市、县两级财政局、民政局 、 高新区管委会 、 市国土局榆横工业区分局等部门和单位, 12 个县区, 28 个单位, 19 个项目,涉及财政资金 649069.86 万元。

  一、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存量资金方面。

  1. 预算单位支出执行缓慢、资金闲置,未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 1 )市本级部分预算单位支出执行进度较慢。截止 2016 年 11 月底,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部门单位中,有 340 个部门单位市财政已下达预算并批复单位用款计划,但部门单位尚未支出而形成的结余资金有 185917 万元。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单位项目实施进度缓慢;二是部分项目分期实施;三是部分项目未完成验收,导致资金月末无法兑付。责任主体是上述 340 个部门预算单位。

  审计建议榆林市财政及时向榆林市政府汇报相关情况,督促部门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支付效率,降低国库结余资金。

  ( 2 )截至 2016 年 11 月底,府谷县财政预算单位往来资金户余额 26071.99 万元,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资金户余额 74873.76 万元。经调查核实,有的单位的个别资金结余结转在两年以上。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5 〕 35 号的有关规定。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导致支付进度慢。责任主体是府谷县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审计建议府谷县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跟踪了解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财政可按一定比例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推进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各预算单位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 3 )截止 2016 年 11 月底,绥德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专项资金报账专户结余 110006 万元(属全县各部门单位项目资金结余) 。 其中: 2013 年以前形成的项目资金结余 6161 万元; 2014 年当年项目结余 7947 万元; 2015 年当年项目结余 38220 万元; 2016 年 1 至 11 月当年项目结余 57678 万元。截止审计日,未按规定盘活 2013 年以前形成的项目资金 6161 万元。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调研不充分,部分项目无法按期实施,导致项目资金长期结存。责任主体是绥德县人民政府和各项目主管部门。

  审计建议绥德县对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项目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 4 )截止 2016 年 11 月底,绥德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往来资金代管专户结余 22115 万元(属全县各预算单位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结余)。上述结余中部分预算单位经费及专款长期高位结存,资金形成沉淀。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经费及专款长期结转,且硬性支出责任小,形成资金沉淀。责任主体是绥德县财政局和各预算单位。

  审计建议绥德县对预算单位连续结转 2 年以上的财政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收回财政统筹安排或者对常年累计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要适当压缩财政拨款预算总额。

  2.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不及时。截至 2016 年 11 月底,府谷县财政局仍有 88147 万元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下拨。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 2014 年及以前年度对外借款金额较多,受近年经济下行的影响,财政收入每年都严重短收且逐年下降;责任主体是府谷县财政局。

  审计建议府谷县财政局及时拨付应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3. 财政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截至 2016 年 11 底,府谷县财政对外借款 94680 万元,权责发生制挂账资金余额 24058 万元,清理回的 2012 年及以前年度存量大部分未重做安排,余额 16836 万元。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近年来经济下行,财政短收严重,应安排的预算难以安排,应付的款项不能及时支付。责任主体是府谷县财政局。

  审计建议府谷县财政局尽快清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

  4. 存在无项目、项目无计划和项目未实施导致资金滞留问题。榆阳区财政局 2015 年有 1 项预算内资金因无项目导致 552.73 万元滞留。 2015 年至 2016 年共计 7 个项目因项目无计划导致 3847.28 万元滞留。 2015 年至 2016 年共计 23 个项目未实施导致 9058.81 万元资金滞留。 2015 年、 2016 年共计 14 个项目因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导致 20254.6 万元滞留。责任主体是榆阳区财政局。

  审计建议榆阳区财政局加大对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对实施进度缓慢但需继续执行的项目要督促项目执行进度。确实无法执行的,研究将其累计结余资金调剂用于急需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公共事业发展支出。

  5. 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截止 2016 年 11 月底,绥德县财政预算外资金历年累计结余 745 万元,一直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形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历年来财政未将部分罚没款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部分上级拨款纳入国库管理,脱离预算监督。责任主体是绥德县财政局。

  审计建议绥德县将属于非税收入性质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统筹使用,提高预算管理的完整性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救灾款物和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 救灾资金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 。

  榆林市本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未制定,市、县级负担的救灾资金比例未确定。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市民政局仅转发了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责任主体是榆林市民政局。

  审计建议榆林市民政局应尽快制定本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并报省财政厅、民政厅备案。

  2. 救灾资金筹集使用方面的问题 。

  ( 1 )市级救灾工作经费未单独预算。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局将救灾工作经费与民政事业费混编下达。责任主体是榆林市财政局。

  审计建议榆林市财政局将救灾工作经费应单独预算。

  ( 2 )挤占、滞留救灾、灾后重建资金 550.78 万元。一是横山区最低生活保障、优抚事业等费用挤占救灾资金 39.06 万元;违规预留冬春生活救助资金 259.82 万元,其中,区民政局预留 176.76 万元,党岔、殿市、韩岔、武镇等 4 个乡镇预留 83.06 万元。二是靖边县民政局账面滞留灾后重建资金 251.90 万元。

  ( 3 )救灾款物被用于慰问、扶贫、临时救助等事项。横山区民政局 2016 年将 65 万元救灾防寒服、被褥发放给五保、农村低保、孤儿、优抚等非受灾对象;横山区 4 个乡镇、 12 个行政村将 2015 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 154.83 万元临时救助年老、孤寡、生活困难、因病等贫困人员;横山区 4 个乡镇救灾救助台账发现 15.60 万元救灾资金被 271 户非 2015 年上报的受灾户领取;横山区武镇政府用救灾资金 15.28 万元购置米、面、油等物品慰问非受灾贫困户。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各县区民政局、乡镇政府财经法规观念淡薄,对救灾款物与救济款物的概念不清;县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优抚事业费等资金拨付不到位;群众灾后重建资料提交不及时、不完善,县民政部门与群众对接工作不到位;责任主体是横山区 、靖边县 民政局, 党岔、殿市、韩岔、武政 乡镇政府。

  审计建议横山区民政局、乡镇政府应增强财经法规意识,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管,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同时也应做好与群众及时对接工作; 横山区、靖边 县财政局应及时足额拨付各类社会保障资金。

  ( 4 )救灾资金按人口数和人均标准平均分配。横山区按各乡镇人口数平均分配救灾资金 525 万元;定边县按每户 500 元标准平均发放救灾资金。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群众平均主义思想还没有解放,乡镇干部对受灾户情况摸底不透彻,同时也担心引起矛盾纠纷;责任主体是横山 区 、定边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

  审计建议横山区、定边县民政局应严格执行救助工作规程,按照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的救助标准分配下达救灾资金与物资。

  3. 救灾物资管理方面的问题 。

  ( 1 )救灾物资管控环节漏洞较多。一是市、县民政局救灾物资管理流程中管控程序性资料不全或签字不规范,其中横山区、子洲县救灾物资出入库登记制度不健全;二是市级、横山区发放救灾物资时未张贴公告;三是市级接收社会捐赠物资未与救灾储备物资实行分账管理;四是市、县级救灾物资财务账未建立,横山区、神木县救灾库存物资底子不清,账实不符。五是入库物资未作抽样检查,绥德县代管的 74 包市级救灾棉被,虚增 370 块。六是横山区殿市镇民政站发放救灾棉被未按规定登记造册,救灾棉衣发放不到位。

  ( 2 )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未建立。出现市民政局使用不具备仓储条件的车库、锅炉房仓储市级救灾物资 0.58 万件;米脂县、绥德县使用各类办公场地大量仓储市级救灾物资 5.18 万件。

  ( 3 )救灾物资仓储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一是仓储市级物资的仓库均存在防潮、防火、防盗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消防设施不全或消防设备未定期演习;二是救灾物资未做到专库储存、专人管理,责任未落实,发放不到位。如:横山区韩岔镇民政站救灾棉被丢失 3 块;神木县出借的发电机两台、帐篷 18 个,至今未归还。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市、县民政局救灾物资管理不到位;二是没有相应规模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责任主体是市、县民政局。

  审计建议一是加强救灾物资管理,按规定程序仓储、领用救灾物资,不得挪作他用;二是应建立市、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三是分区域仓储救灾物资时,应存放在有仓储条件的仓库。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1. 未及时收缴土地出让金。截至审计之日, 2013 年 10 月经挂牌出让给榆林市宇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 30.34 亩,应收土地出让金 12000 万元,仍有 1670 万元尚未收回。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经济下行导致用地企业出现资金困难。责任主体是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国土局榆横工业区分局。

  审计建议高新区管委会及市国土局榆横工业区分局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欠款,并对当事企业采取限制参与土地交易、违约信息进入诚信档案等办法,以促进问题的解决。

  2. 闲置土地。经抽查发现,截至审计之日,高新区 5 宗已出让土地,闲置两年以上未开工建设,涉及面积 309.49 亩。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开发建设意愿不强,存在观望态度。责任主体是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国土局榆横工业区分局。

  审计建议一是高新区管委会及市国土局榆横工业区分局尽快督促相关用地单位开工建设;二是对无特殊原因而长期闲置的土地,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给予相应处理;三是调研分析目前闲置土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意见,报请上级政府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并采取有效手段,统筹兼顾盘活闲置土地。

  二、以前阶段跟踪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榆林市、县区政府高 度重视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 2016 年 12 月,以前反映的已经到达整改期限的 57 个问题中, 17 个已经整改, 18 个正在整改, 22 个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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