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乡规划局201 5 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情况审计
201 6 年第 1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南阳市审计局 成立 审计组, 自201 6 年3月 15 日至201 6 年5月 31 日 ,对南阳市城乡规划局及所属单位201 5 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市城乡规划局及所属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南阳市审计局的职责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市规划局于1996年7月成立,原隶属于市建委,2001年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宛发[2001]25号)和中共南阳市委《关于市规划局机构规格的通知》(宛文〔2001〕130号)要求,南阳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规格为处级,2010年5月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受市政府委托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局机关核定编制37人,离退休人员16名,内设10个科室, 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二级机构14 个(财务单独核算单位11个),其中 财政全供 事业单位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
(二)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南阳市审计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进行调查了解,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采取会计资料审核、座谈调查等方法,对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本项目与 宋海瑜同志2011年11月至2016年2月任南阳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开展。 由于2013年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对南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违规调整项目进行了专项整治,2014年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地产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整治,本次审计对专项整治情况不予评价。关于市城乡规划局基本建设情况,市审计局正在组织有关科室进行专项审计,本次审计不予涉及。在市规划局的积极配合下,审计工作进展顺利。
(三)2015年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南阳市城乡规划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反映:201 5 年度预算收入为 12806.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3306.3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500元;预算支出为6106.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 880.3 万元,专项支出 5225.8 万元。 201 5 年度实际收到财政拨款 3626.8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 400.48 万元,项目支出拨款 3226.35 万元。201 5 年度实际支出 5037.4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49.36 万元,项目支出 4422.14 万元,基建支出 165.92万元 。年末财政拨款累计结转 1170.10 万元,其中经常性结转 244.81万元,专项结转1451.12万元,基建拨款结转-525.83万元 。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384864.69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435元,专款公务接待费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维 修费227559.69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南阳市城乡规划局及所属单位提供的201 5 年度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市规划局及所属单位较好地遵守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现行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建立健全,但审计中发现单位存在预算收入编制不实、超预算支出、挤占专项经费、滞留财政资金等问题, 有待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 (处罚) 意见
(一) 超预算支出
2015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显示基本支出小计369.7万元;收入支出总表显示基本支出4493603.07元,超预算796603.7元,超支率21%。其中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预算24万元,实际支出377129.69元,超预算137129.69元,超支率57%。
南阳市规划局卧龙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0.8万元,实际支出58.8万元,超预案算8万元,超支率15.7%。
南阳市规划局宛城分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38000元,实际预算收入574100元,实际支出716889.68元,超出预算支出142789.68元,超支率 26% 。
(二)预算收入编制不 实
南阳市规划局2015年市级非税收入计划表显示罚没收入800万元,本年实际罚没收入34117409.1元,本年实际罚没收入是预算罚没收入4.26倍;基金计划收入9500万元,本年实际基金收入355807919.46元,本年实际基金收入是预算基金收入3.74倍。
(三) 违规报销费用
南阳市城乡规划卧龙分局2012年至2015年每年预算编制车辆运行及维护费30000元,实际发生费用分别为元7080元、14390元、14076元、14465元。经查,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辆,所发生费用为加油费等车辆相关费用。
南阳市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2014年至2015年每年预算编制车辆运行及维护费30000元,实际发生费用分别为16200元、33800元。经查,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辆,所发生费用却为燃油费等车辆相关费用。
南阳市城乡规划局油田分局2014-2015年单位预算公务车及运行维护费每年30000元;经延伸发现单位没有公务车辆,分别在2014年开支公务车及运行维护费22749元;2015年开支公务车及运行维护费46880元。
宛城区规划分局提供的资料反映,2015年预算批复公务车辆运行费30000元,经查单位固定资产中无车辆,2015年实际支出车辆费用20000元(购油卡20000元)。
南阳市高新规划分局没有公务用车,但是2014年有公车运行及维护费30000元,其中27400元为办理加油卡,且单位未能提供加油卡使用明细表。
南阳市城市规划地理信息中心没有公务用车,但是2014年、2015年预算均有公车运行及维护费30000元,收到财政拨款60000元。2014年支出油费、车辆维护费63700元(其中专项中支出46000元),2015年支出油费、车辆维护费47061元(其中专项中支出24061元)。
(四)违规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
1. 2015年规划局在建设廉政文化展厅建设中,所需经费经局党委研究分别有下属三个单位承担,其中规划设计院95839.74元,测绘院95839.74元,技术报务中心95839.74元。
2.市规划局及所属二级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地理信息中心、城乡测绘院同在一栋楼办公,2014年至2015年规划局将整个办公区域保安费用、电费、物业费、花卉等费用全部由市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承担,单位将其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共计3199594.32元。其中:保安费用657908元(2014年度431083元,2015年度226825元);电费1907532.32元(2014年度741854.8元,2015年度1165677.52元);物业费用、花卉等费用634154元(2014年度219856元,2015年度414298元),按照合同中档案馆所使用面积匡算,超范围负担南阳市城乡规划局及城乡规划院物业费327736元。
3.市规划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反映,经过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职工食堂,由南阳市城乡规划测绘院负责,并到局机关办公楼办公,职工食堂于2014年9月开始运营,承包单位为南阳国际饭店。协定每人每餐标准为20元,就餐个人每餐缴纳4元,测绘院每人每次补贴16元。2014年--2015年管理费用支职工食堂补贴452712元,其中负担了局机关就餐费用133744元,地理信息中心28144元,展示馆46256元,编研中心20464元,合计多列费用228608元。
(五)未及时下拨专项经费
南阳市规划局2012-2015年共计收入拆除违章建筑执法经费16000000元,拨出共计4517600元,滞留11482400元(2012年收规划执法经费2000000元,同年拨监察支队执法经费660000元;2013年收拆除违章建筑执法经费6000000元,同年拨执法经费1557600元;2014年收拆除违章建筑执法经费4000000元,同年拨执法经费1400000元;2015年收拆除违章建筑执法经费4000000元,同年 拨监察支队执法经费900000元)。
(六 )挤占专项经费462691 1.79元
南阳市规划局2012年至2015年挤占共 挤占 专项资金4234792.48元,其中:2012年 挤占 447328.45元;2013年挤占专项资金3336184.03元;2014年项目支出中拨档案馆经费100800元、地理信息中心80480元;2015年项目支出中拨档案馆补助经费140000元、地理信息中心补助经费130000元。
南阳市规划监察支队2014年财政补助收入1719100元,事业支出2066342.30元,挤占了当年的拆违资金347242.30元;2015年财政补助收入2102400元,事业支出2147277.01元,挤占了当年的拆违资金44877.01元。根据市规划监察支队提供的支队大事记显示,2015年无拆除违章建筑的记录。
(七)超范围支出
南阳市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2015年超合同范围支付保安误餐费11184元,春节加班费1835元,合计13019元。
(八)减征缓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通过抽查南阳市城乡规划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情况,发现以下项目减缓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其中:
1.八个项目打欠条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许可证号2015第71号,系河南恒顺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曾楼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3#商住楼、4#商住楼、5#商住楼面积共117952.39㎡,扣除安置面积65498㎡,开发面积52454.39㎡,按120元/㎡标准,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294526.8元,由建行融资担保。打欠条日期为2015年9月9日。
许可证号2015第100号,系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美丽之都1#、2#、3#楼,总建筑面积61921.96㎡,扣除3#楼安置面积为21419.9㎡,1#2#楼为开发楼,开发楼面积为40502.06㎡,共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860247.2元,由建行融资担保,打欠条日期为2015年12月17日,2016年5月5号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许可证号2015第101号、102号,系河南中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中达明淯新城B区,总建筑面积为93862.38㎡,共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1263485.6元,由中行南阳分行担保,打欠条日期为2015年12月14日。
许可证号2015第38号,系南阳市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中景门国贸3#商业裙房,位于南阳市张衡路与独山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地下二层,地上7层商业,22层办公、公寓,总建筑面积116255.51㎡,共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3950661.2元,由建设银行担保,打欠条日期为2015年5月28日。
许可证号2015年第46号,系南阳中元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峰基伟业御苑项目1-4#楼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98947.75,共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1873730元,由建设银行担保,打欠条日期为2015年6月1日。
许可证号2015第84号,系南阳市宝利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宝利上品1#、4#楼、地下室、垃圾收集点、公厕,位于南阳市车站路与雪峰路交叉口南,总建筑面积53268.09㎡,共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392170.8元,由建设银行融资担保,打欠条日期为2015年11月12日,2016年5月9号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许可证号2015第59号,系南阳市地震局建设的南阳市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中心,位于南阳市黄河大道以东新区大道以北,总建筑面积19573.46㎡,共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385000元,经市领导批准,打欠条日期为2015年7月14日。
许可证号2015第51号,系南阳四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南阳商贸中心C座工程项目,位于南阳市文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西北角,地下一层,地上层商业,25层住宅,总建筑面积109788.85㎡,共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3174662元,由建行融资担保,打欠条日期为2016年03月02日。
2.三个项目少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许可证号2013第07号,系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办公楼,总面积62.63亩,按50%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878900元,按120元/㎡计算,少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878900元。
许可证号2012第19号,系南阳锦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锦润富邸项目,位于独山大道以西,建设路以南,总建筑面积9709.31㎡,扣除地上建筑面积8215.81㎡已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下建筑面积1493.5平方米未收取配套费,按120元/㎡计算,少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79220元。
许可证号2013第16号,系河南省南阳市水利机械厂开发建设的祥和嘉园5#楼,经适房商业部分1888.3平方米未收取配套费,按120元/㎡计算,少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76652元.
3.一个项目多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11810元。
许可证号2013第22号,系南阳市卧龙区昌泰物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2#住宅楼及地下车库,位于南阳市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总使用面积9.273亩,根据宛政(2000)109号《南阳市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该项目为三级用地每亩3万元,应缴278190元,实际缴纳490000元,多缴纳211810元。
4.三个项目缓征基础设施配套费38997327.6元。
许可证号2014第57号,系南阳三川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袁庄城中村A区1、3、9、10#楼,收费日期2014年10月16日,办证日期2014年09月29日,涉及金额26996379.6元。
许可证号2015第11号,系河南省恒方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卢浮公馆东区1#公寓楼2#写字楼及地下车库,收费日期2015.5.14,办证日期2015.2.5,涉及金额8024448元。
许可证号2015第37号,系南阳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南都领御1A1B商住楼,收费日期2015.9.01,办证日期2015.5.29,涉及金额3976500元。
(九)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
南阳市规划局2015年总分类账显示预付账款年初余额3218097.38元,结转下年1561843.3元。其他应收款年初余额2889741.91元,结转下年2208503.94元。
(十)会计核算手续不完整
南阳市城市规划地理信息中心2014年在事业支出—项目支出中转账支付租车费26000元;2015年12月项目支出中转账支付租车费16000元,发票出具单位南阳市祥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附相关租车手续。
南阳市城市规划地理信息中心2014年在项目支出中支付会议费120058元;2015年在项目支出中支付会议费100600元。未附会议预算、审批、签到等相关手续。
南阳市城市规划地理信息中心2014-2015年在项目支出个人工资、劳务费共计470500元(其中2014年253500元,2015年217000元)。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和临时用工人员工资表、任务书;未附南阳市城市规划地理信息中心的劳务合同。
南阳市城市规划地理信息中心2015年事业支出—项目支出中支付南阳市启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洁费3600元,上述费用市规划局已统一支付。
四、审计建议
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支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格区分专项支出与经费支出,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及公车运行费,不得超预算列支各项费用; 严禁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 。
(二)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 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各种往来款项,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合法。
(四)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认真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行业法规,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核算工作水平。
(五 )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严禁无依据减免缓征现象发生,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