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 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 第 20批来信第 41号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6 年 12月 19日,收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 20批来信第 41号案件,我厅高度重视,组织部署,开展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洪梅镇河西工业区,于 2006年 3月投产建设。该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纸制品,年产能为 210万吨纸制品。
该公司已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于 2006年 3月 16日,经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同意建设(环审〔 2006〕 126号), 2008年 11月 11日、 2009年 8月 7日、 2012年 1月 1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分三阶段对该公司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环验〔 2008〕 244号、环验〔 2009〕 223号、环验〔 2012〕 26号)。
该公司后期六次改建或扩建均持有相关手续。于 2011年 12月 5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扩建(东环建〔 2011〕 12596号),允许增设超细研磨碳酸钙车间;于 2012年 2月 15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扩建(东环建〔 2012〕 10189号),允许增加年产 60万吨涂布白板生产线,配套一台 350吨 /时水煤浆锅炉, 2013年 7月 26日,新增设的超细研磨碳酸钙车间和年产 60万吨涂布白板生产线经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东环建〔 2013〕 20612号)。 2014年 8月 7日,经东莞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年产 50万吨水煤浆项目(东环建〔 2014〕 1606号), 2015年 6月 11日,该水煤浆项目经市局验收合格(东环建〔 2015〕 1236号)。 2014年 9月 30日,经东莞市环保局审批同意技改纸浆废渣回用项目(东环建〔 2014〕 2014号), 2015年 10月 13日,该纸浆废渣回用项目经市局验收合格(东环建〔 2015〕 2218号)。 2015年 1月 5日,经东莞市环保局审批同意技改废水污泥回收处理设施(东环建〔 2015〕 0036号), 2015年 10月 13日,该废水污泥回收项目经市局验收合格(东环建〔 2015〕 2213号)。 2015年 1月 5日,经东莞市环保局审批同意 4*260t/h+1*350t/h锅炉石灰石 -石膏烟气脱硫、 SNCR/SCR脱硝改造工程(东环建〔 2015〕 1868号), 2016年 3月 31日,该锅炉改造项目经市局验收合格(东环建〔 2016〕 0636号)。
该公司建有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该公司委托东莞市佳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运营维护该公司废水、废气在线监控设备;该公司委托东莞市大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广东正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东莞市东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工作。该公司持有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年 4月 27日。
二、调查及处理情况
我厅及时成立了调查组,全面部署调查工作。组织厅环境监察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珠海市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组成专项调查组,收集基础资料,调阅历史档案,分析研判群众举报内容。 2016年 12月 20日上午 5点 30分,调查组不打招呼,不发通知,直接奔赴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开展突击检查。调查组查看了车间生产状态、废水废气排放口状态,调阅了该公司锅炉中控平台、大气在线室、废水在线室历史数据档案,查阅了煤质检验档案、环保耗材采购档案以及监测业务合同、历史监测数据等资料。省环境监测中心在废水废气排放口采集了废水废气样品。
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偷排或直排废气、废水行为,未发现在线监测弄虚作假证据和线索。省环境监测中心采样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废气、废水排放达标;调查组认为该公司存在环境保护管理不完善的情况:厂内物资堆放散乱、污水处理设施异味大、旧有烟道应当拆除、在线监控设施管理不符合规范、化验室没有保存分析原始记录。对上述不完善的地方,我厅已要求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公司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厅将持续督促东莞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企业完善整改,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附件: 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 20批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及办理信息汇总表(来电) /(来信)(略)
2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 20批交办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统计表( 12月 17日 12:00-18日 12:00)(略)
3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 20批交办件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截止 12月 26日 12时)(略)
4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 20批交办件治安处理及刑事处理统计表(截止 12月 26日 12时)(略)
5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 /督办处理情况反馈单(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 12月 27日
(联系人及电话:蒲松柏 87537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