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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情况(2013年3月)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17-10-10    点击量:
  处罚文书号

  单位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粤环罚字〔201 3 〕 9 号

  阳江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该 单位管理的 阳江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于2005年1月正式投入运行, 但是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 大气 、 水 等污染防治设施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该 单位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2.8中关于 “ 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 的规定, 决定 对 该 单位 处罚款人民币 10 万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 3 月 19 日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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