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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情况(2014年3月)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7-10-10    点击量:
  

  案件名称

  单位名称

  处罚情况

  处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案件

  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该 公司 1×180MW 燃气 - 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就投入生产 。 该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一条第三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 §2.3 中 关于“ 3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 6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罚 款” 的规定。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 8 万元。

  粤环罚字〔 201 4 〕 1 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 年 3月 21日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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