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 厅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粤环违改字〔 2015 〕 9 号
深圳市合泰水务技术有限公司上洋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11434238
组织机构代码: 59432750-1(深圳市合泰水务技术有限公司)
负责人:潘挺
详细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田心村环境园 B段 2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理由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2015年 8月 6日对深圳市坪山环境园企业依法进行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深圳市合泰水务技术有限公司上洋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厂部分监测点位臭气浓度最大值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1.8倍,氨最大值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0.1倍,监测当日该厂正常在调试。我厅和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执法人员于 2015年 9月 2日到你厂进行了现场调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 。
以上事实, 有 2015 年 9月 2日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现场检查(堪验)笔录》、 2015 年 9月 2日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调查询问笔录》、《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 LB字( 2015)第 10号之 5)》及现场照片等为证。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厅决定:
责令你厂自接到本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废气超标排放行为。
你厂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境管理,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确保包括废气在内的一切排放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或减少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能承担按日连续处罚的后果。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9月 2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