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数: | 创建日期: | 2017-12-12 |
【主要问题类型】领导干部签字承诺或所在地政府承诺的去产能年度目标或规划目标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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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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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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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数据关联分析,核实经验收的关停并转相关企业去产能总量是否达到目标责任书约定的任务量;
2.筛选重点和可疑企业和矿井作为抽查名单,延伸抽查企业,实地核查企业已纳入化解过剩产能完成任务的相关生产线现状是否达到拆除标准;
3.审查是否存在地方政府作出不再审批新增产能项目审批承诺后,相关管理部门继续违规批复新增产能煤矿技改项目的情况,相应新增的产能有无在完成的去产能任务总量中扣减;
4.通过将产能置换台账中相关企业的电力、工商、税务等数据分析比对,筛选重点企业实地抽查,核实其已上报完成的置换产能是否真正淘汰,并进一步核实该地区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真实完成情况
1.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
2.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
1.从政府办公厅(室)取得相关年度《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责任书》、《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责任书》、停止审批新增钢铁煤炭行业产能项目的相关承诺书,
2.从发改、经信等部门取得化解过剩产能被关停并转的企业相关情况(名称、生产线规模、关停时间等),
3.从电力、工商、税务等部门取得上述企业用电、工商注销、税务注销等相关信息,
4.从煤炭工业管理局取得“新增产能煤矿技改项目”批复文件,
5.从发改、经信等部门取得钢铁、煤炭行业产能置换台账、相关批复文件等资料
*省与国务院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签订的《2016年度*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责任书》约定2016年的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为1000万吨,发改、经信等部门上报的经验收已完成的2016年度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总量为1200万吨,但审计发现其中有50万吨并非是实际化解产能、存在数据弄虚作假的问题,此外煤炭工业管理部门违规批复了25个新增产能煤矿技改项目,涉及新增违规产能300万吨,综上所述该地区2016年实际化解煤炭过剩产能900万吨,未完成2016年度目标责任书约定的任务量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涉及生态环保领域相关政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