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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质量改善目标或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弄虚作假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考核目标是否完成

来源:
字数:
创建日期: 2017-12-12
【主要问题类型】水质量改善目标或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弄虚作假
【标签】
【分类】

一、审计方法步骤

    1.在被审计地区上级环保部门调取年度目标任务情况;
    2.与考核结果对比,分类查看考核得分情况;
    3.重点查看未完成水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4.对照证明材料查找问题疑点;
5.前往主管部门和现场检查。

二、主要法规依据

    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
    2.各地自行制定的考核办法;
    3.国家(省、市)制定的目标责任书等。

三、审计所需资料及来源部门

    1.被审计地区上级环保部门:
    (1)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情况或责任书;
    (2)被审计地区年度自查报告;
    (3)考核结果;
    (4)相关监测数据和任务完成证明材料。
    2.当地环保部门:
    与下级签订的目标任务分解或责任书;
    3.其他相关部门重点任务方案等资料(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等)。

四、问题示例描述

    *年*月,*市向省环境保护厅上报*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指出按要求完成*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审计抽查发现,上述*个建制村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虽于*年底建成,但*年均未实际投入使用,未达到考核“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以上”的要求。*市环境保护局未经核实,将此作为*市水污染防治行动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进行上报,重点任务完成不真实。

五、适用自然资源或环保工作事项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六、特别注意事项

    适用于被审计对象为省部级、地市级、区县级和乡科级。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