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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领导干部本人、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未取得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相关审批手续(不包括环评)即批准开工建设
【关键词】

当地重大建设项目是否遵守法律法规

来源:2017年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操作指引
字数:
创建日期: 2017-12-12
【主要问题类型】领导干部本人、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未取得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相关审批手续(不包括环评)即批准开工建设
【标签】
【分类】

一、审计方法步骤

    1.从发改委取得该地区被审计期间重大项目台账,了解项目实施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

    2.梳理党委、政府发文、会议纪要等材料,了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对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重要指示、批示情况;

    3.将上述重点建设项目与水利规划部门掌握的审批项目台账进行比对,在已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中筛选出应取得但仍未取得审批手续的项目,进行进一步核实取证,着重关注领导干部本人、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推进项目建设的违规行为。  

二、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中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审计所需资料及来源部门

    1.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党委、政府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和纪要,批办单、收发文件记录,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对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重要批示等资料;

    2.发改部门:重大项目清单台账;

    3.水利、规划等部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台账、规划审批台账。

四、问题示例描述

    *年,*省人民政府省长*同志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决定全面推进*项目开发建设。该项目实施主体*人民政府在未取得规划、立项及海域使用权证等手续的情况下,自**月开工建设。截至审计时,规划等仍未获审批,项目实际已完成投资*亿元,违法填海*公顷。

五、适用自然资源或环保工作事项

    环境保护、规划

六、特别注意事项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