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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领导干部本人、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审批或化整为零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自然资源资产
【关键词】

当地重大建设项目是否遵守法律法规

来源:2017年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操作指引
字数:
创建日期: 2017-12-12
【主要问题类型】领导干部本人、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审批或化整为零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自然资源资产
【标签】
【分类】

一、审计方法步骤

    1.从发改委取得该地区被审计期间重大项目台账,了解项目实施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

    2.梳理党委、政府发文、会议纪要等材料,了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对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重要指示、批示情况,收集领导干部关于征占自然资源事项的批示、批办单、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等资料;检查和评价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为项目建设违规利用职权开设绿色通道,鼓励支持非法占用自然资源、损毁自然资源进行建设的问题。

    3.调取和整理林业、国土、海洋等部门的自然资源征占用管理台账,审批文件和信息化数据;审核在自然资源占用审批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计算机技术,将自然资源占用审批对应的地理坐标还原地图上,查看相关自然资源审批地块是否紧密相邻,将其作为疑点进行进一步分析,何时是否存在人为“化大为小、化整为零”方式分割审批,规避国家审批的问题;是否存在违法占用自然资源和毁坏自然资源,给当地的生态系统和动植物资源造成损失和破坏,是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是否存在为在任期间经济发展竭泽而渔不顾长远发展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项目决策等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二、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8.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9.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国务院令1998240号)

    10.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国务院令1998241)

三、审计所需资料及来源部门

    1.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党委、政府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和纪要,批办单、收发文件记录,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对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重要批示等资料;

    2.发改部门:重大项目清单台账;

    3.林业、国土、海洋、农业部门:相关资源使用、占用审批台账清单及涉及地块坐标、卫片等电子信息数据。

四、问题示例描述

    **月至**月,*同志在担任*省省委书记和*同志在担任*省人民政府省长期间,为推进*个重点项目建设,*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违规将*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将应由国务院审批的项目拆分后由省政府审批,涉及土地面积*公顷。

五、适用自然资源或环保工作事项

    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海洋资源

六、特别注意事项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