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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制定的规划、计划或功能区划的内容和目标值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当地实际情况
【关键词】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的编制是否有效及时

来源:2017年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操作指引
字数:
创建日期: 2017-12-12
【主要问题类型】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制定的规划、计划或功能区划的内容和目标值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当地实际情况
【标签】
【分类】

一、审计方法步骤

    1.到国土、水利(水务)、林业、农业、海洋和环保等部门调阅审计所需资料,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通过与各有关部门或专家座谈、与有关领导或同志个别谈话等方式,调查了解制定的规划、计划或功能区划等的内容是否合规;是否符合管控目标、管制边界和区域等,是否符合当地实际。

二、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2014年7月29日修正版)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水利规划管理办法》(水规计〔2010〕143号)
    5.《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6.《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1999〕356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8.《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国海发〔2007〕18号)
    9.《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10.《环境保护法》 
    11.《大气污染防治法》
    12.《水污染防治法》

三、审计所需资料及来源部门

    国土、水利(水务)、林业、农业、海洋和环保等部门:取得各有关资源和环保的上级和本级规划、计划或功能区划,本级规划、计划或功能区划的说明及规划图件、年度计划、专题研究报告、规划数据库、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征求意见及咨询论证等情况资料。

四、问题示例描述

    *省人民政府2013年批准执行的《*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2020年末全省林地保有量目标为600万公顷。与国务院2010年批准的《*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末全省林地保有量目标(含园地)700万公顷相比,两个规划目标不一致,相差100万公顷。

五、适用自然资源或环保工作事项

    水、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海洋等资源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六、特别注意事项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