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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领导干部签署或主持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计划或功能区划未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审查或备案
【关键词】

组织编制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来源:2017年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操作指引
字数:
创建日期: 2017-12-12
【主要问题类型】领导干部签署或主持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计划或功能区划未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审查或备案
【标签】
【分类】

一、审计方法步骤

    1.到政府办公厅(室)取得相关审计资料后,比照法规规定进行审阅,检查其是否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要件是否健全;
    2.到国土、水利(水务)、林业、农业、海洋和环保等部门,审阅各有关资源和环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报批规划、计划或功能区划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请示,规划审核意见及修改落实情况等材料,上级主管部门或专家组等的审查意见,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备案文件,审查其是否按规定报批、审查或备案。

二、主要法规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2014年7月29日修正版)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水利规划管理办法》(水规计〔2010〕143号) 
    6.《森林法实施条例》 
    7.《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356号 )
    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10.《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国海发〔2007〕18号)
    11.《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12.《环境保护法》

三、审计所需资料及来源部门

    1.政府办公厅(室):取得政府办公会等会议纪要,收发文件记录,报批有关规划的所需材料及请示等资料;
    2.国土、水利(水务)、林业、农业、海洋和环保等部门:取得各有关资源和环保规划,按照有关规定报批规划、计划或功能区划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请示,规划审核意见及修改落实情况等材料,上级主管部门或专家组等的审查意见,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备案文件。

四、问题示例描述

    *同志担任市长期间,兼任市土地委员会主任,于*年*月主持召开土地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年)》在未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即上报省国土厅审核,报批手续不合规。

五、适用自然资源或环保工作事项

    水、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海洋等资源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六、特别注意事项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