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 年 10月 12日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义乌市审计局对市本级 2015 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审计结果表明, 2015 年市政府和财政部门按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和有关决议,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控制财政风险,积极发挥财税支撑、保障和引导职能,促进义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79.3 亿元,比上年增长 8% 。建立了理大财的工作机制,全年获得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 15.7 亿元,同时通过盘活存量土地和存量资产资金增加财政可用资金,保障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民生事业的后续财政资金。
——财税改革措施进一步推进。 积极推进参与式预算和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等改革,提升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升公益性项目建设能力;推行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提升资金保值增值能力;落实税收“管事制”改革,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财税政策杠杆效用进一步加强。 加大了市场培育、产业转型、科技平台建设等方面财政扶持力度,全年拨付扶持企业资金 17.7 亿元,其中市场采购扶持资金 4.1 亿元,电商、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 2.8 亿元,扶持产业和科技平台建设资金 3 亿元;拨付财政资金 1 亿元设立了产业基金;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招商引资和大众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财政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 厉行节约和严控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 45.9% ,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下降 35% ;扩大绩效目标跟踪管理覆盖面,对 131 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实施了跟踪管理;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化监管措施,全市 562 个在建项目全部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监管系统,实现了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信息共享和实时监管,促进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决策效率。
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由市政府部署落实了整改,目前基本整改完成,促进财政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 6936 万元,对部分体制机制性问题就有关制度和措施进行了完善,有效推进了改革进度。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5 年地方财政收入合计 1926757 万元,完成预算的 86.7%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792511 万元 ,完成预算的 99.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311699 万元,完成预算的 47.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8125 万元,完成预算的 115.5%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725649 万元,完成预算的 111.7% ;财政专户收入 88773 万元,完成预算的 81.5% 。加上地方政府债务净收入和调入资金 27210 万元,扣除转移性净收入 -10735 万元, 2015 年地方财政可用资金 1943232 万元。
2015 年地方财政支出合计 2022090 万元,完成预算的 87.2%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965186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3.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438548 万元,完成预算的 59.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600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社保基金预算支出 488886 万元,完成预算的 98.6% ;财政专户支出 123470 万元,完成预算的 84.6% 。
2015 年地方财政期初结余 2404389 万元,当年收支结余 -78858 万元,期末累计结余 232553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余 23673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 48926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 2125 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 1977606 万元,财政专户资金结余 60138 万元。
按省财政厅认定过的债务口径统计,截至 2015 年底,义乌市政府性债务余额为 959495 万元(包括年度内新增政府债券 27000 万元和在建项目地方政府债券 80000 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732724 万元,负有担保和救济责任的债务 226771 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完成。
因受土地出让市场影响, 2015 年财政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只完成了预算数的 42.1% ,也影响了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整体执行。 2015 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只完成了预算的 47.3% ,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了预算的 59.4% 。
(二)税费征管和优惠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
1. 税费征收管理不够严格。根据省审计厅地税审计提供的疑点,经审计审核,有 1 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少预缴土地增值税 648.2 万元, 8 家企业欠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152.9 万元。审计后已落实整改。
2. 社会抚养费征收处于停滞状态。截至 2015 年底,义乌市社会抚养费累计欠缴数 10766.3 万元,其中 2015 年新增欠缴数 4104.5 万元,历年遗留累计欠缴数 6661.8 万元。 2015 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数为 4624.7 万元,比 2014 年下降了 56.6% 。自 2015 年 10 月国家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新政后,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三)存量资金盘活方面的问题
财政及相关部门积极落实盘活存量的措施, 2015 年有 22.6 亿元存量资金被盘活统筹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但部分财政专户资金和单位结余资金还存在闲置和利用效率不高的情况。截至 2015 年底,义乌市财政周转金账户结余资金 1147.3 万元可盘活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账户结余资金 1413.2 万元可盘活用于专项支出;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账户结余资金 322.1 万元,按政策可综合用于水库移民项目建设支出;市民航局有 2006 年以来结余的民航补助专项资金 888.1 万元长期滞留在单位账户,另有预算项目累计结余结转资金 2807.2 万元需进一步清理盘活。
(四)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方面的问题
新预算法出台后,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一般按“因素法”切块下达,虽然部分省级主管部门还存在指定项目分配的情况,但部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权限已下放至市县。审计发现,我市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制度未及时完善,省级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
1. 省级专项资金分配制度不完善。市财政收到省补专项资金后,一般由业务主管部门按下达的总额提出分配方案,预算分配随资金总额而定,补助标准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部分支出方向或扶持领域与市级专项资金相同的省补资金,未与市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如省级商务促进发展专项和省补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粮食生产发展专项以及省补工业化与信息化发展融合专项资金等,均可与市本级专项资金进行统筹,涉及可统筹使用结余资金 1402 万元。
2. 部门补助项目储备库建设未完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按规定市县应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前一年纳入项目储备库。我市因部分部门补助项目储备库建设未完成,部门先有钱再发通知,项目层层上报,前期立项周期较长,影响了省级专项资金的落实。如农林业补助项目,省补资金下达后找项目难, 2015 年下达的 3447.1 万元省补专项资金,当年支出数 819.1 万元,支出率只有 23.7% 。
3. 省级专项资金分配信息公开执行不到位。按规定由本市选择补助对象并上报省级备案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需将分配过程信息向社会公开,审计抽查了 8 家单位,有 7 家单位未严格履行省补资金分配过程向社会公开的程序。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财政和各部门积极落实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支出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结余结转资金。 2015 年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 353 家单位,综合预算执行率为 82% ,较 2014 年 79.1% 的预算执行率有所提升,但部门预算管理和执行仍需进一步规范。
(一)部分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较慢
截至 2015 年底,市财政预算已下达需结转下年度使用的资金达 146272.1 万元,截至 2016 年 3 月底,还有 82062 万元资金因体制因素或项目周期长、政府采购周期长等原因未支出。
(二)党政部门课题经费支出缺乏规范
部门单位支出方面,审计重点调查了课题经费使用情况, 2014 年至 2015 年,全市有 37 家党政部门新立项课题 191 项,经费总预算 6980.1 万元,已支付资金 5722.6 万元,鉴于部分单位开展十三五规划研究等因素, 2015 年的课题量和经费预算数比上年分别增加 51% 、 22% 。调查发现我市党政部门课题研究从立项、预算到委托程序、经费支出、课题绩效等各环节均缺乏相应的规范。课题研究缺乏全市统筹管理机制,存在部门间同类课题重复交叉研究的情况;经费预算及支出管理薄弱;未履行公开选择研究机构程序;单位没有制定课题绩效考评制度,存在未及时结题或弃题的情况,研究成果没有实现共享。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一)科技创新和工业企业扶持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重点抽查了由科技部门和经信部门负责分配补助给企业的 8 个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及项目审核情况,实地抽查 26 家企业,调阅补助项目案卷 64 个,经调查,我市科技创新和工业企业扶持专项资金分配管理还需进一步完善。
1. 全市未建设统一的政府扶持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部门在审核补助项目时,因缺乏便捷的统筹管理手段,审核把关有疏漏,审计抽查的 64 个补助项目,其中有 6 个项目存在同一项目或同一依据重复享受补助情况。
2. 中介机构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补助资金管理风险。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和审核财政补助项目时,将项目技术鉴定和财务审核工作委托中介机构实施,但审核业务委托转移后,审核风险依然存在。审计抽查发现,中介审核存在将部分不属于补助项目的支出列入补助范围或未出具与补助事项密切相关事宜的技术性意见的情况,给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带来风险。
3. 部分涉企政策内容缺乏操作性。我市工业企业差别化配置资源要素政策中规定,亩产税收综合评价 C 类、 D 类企业,除科技和技改类专项外,享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受限制。因全市财政补助资金种类较多,且没有明确的意见提出哪些专项属于科技和技改类,部门在审核企业补助事项时执行较难;政策规定“发生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不予以财政补助”,但因“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没有相应的界定标准,环保主管部门以“突发公共事件”的认定标准作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进行审核,企业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受环保违法行为影响。
(二)科技创新平台运营绩效审计调查情况
目前,我市共引入各类科技创新类平台 12 家,审计重点抽查了 2 家经过 3 年一期运营的平台运营绩效情况,调查发现科技创新平台存在“重引入、轻运营”的情况。 2 家科技创新平台经过 3 年一期的运营后发现,期初设定的引进企业家数、发明专利、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义乌企业、行业开展技术合作的目标均未实现;平台运营考核激励机制需完善,有的主管部门未对管理运营公司实施考核激励,管理运营公司也未与入园企业实施考核的情况,按平台与企业签订的合同金额计算奖补的方法,不能考核平台真实运营绩效。
(三)航线航班奖补政策跟踪审计调查情况。
2013 年至 2015 年,义乌市补助民航航线 25 条,财政奖补支出 21071 万元。调查发现义乌民航航线开发和市场培育政策部分条款缺乏操作性和合理性,航线开发 规划、论证评估以及补贴协议等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四)学前教育政策执行审计调查情况
近几年,随着财政加大投入和政策引导,我市学前教育资源和质量不断提升,但学前教育资源的配置和管理还需进一步提升。一是公办幼儿园建设进度较慢。根据规划, 2017 年各镇街至少要有 1 所公办幼儿园,全面完成镇街工作片所在地(城区范围除外)片区幼儿园建设。截止 2015 年底,全市建成公办及国有幼儿园 24 所,其中镇街中心幼儿园 10 所,片区幼儿园 4 所,与规划目标有较大差距。二是民办幼儿园补助政策导向性不强。政策引导民办幼儿园朝公益普惠方向发展的进度较慢,民办幼儿园申请 A 类普惠性幼儿园积极性不高 。
(五)部分教育引进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2014 年以来我市签约引进的教育项目共有 6 个,其中已投入使用项目 4 个,在建项目 1 个,未动工项目 1 个。经调查,浙师大杭幼师附属义乌幼儿园属公办民营项目,于 2014 年 9 月建成投入使用,规模 27 个班,截至审计时,只开了 16 个班,还有部分班级的教室和教育设备闲置;浙江枫叶国际学校项目,因枫叶高中双语双学历报批未完成,协议中与五中校区公建民营办学合作条款未履约;义乌再兴学校项目,因国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外资办学的政策限制,义乌与再兴国际教育投资公司 ( 系台资 ) 签约的义乌再兴学校未动工。
(六)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重点对 8 个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农村饮用水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设施建设管护不到位。 8 个乡镇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只有八都水库和巧溪水库建有隔离防护网但人为损坏明显;二是农村饮用水保障不到位。农村自来水厂主管网已覆盖的农村中,有 49 个村未实际饮用。农村点状供水工程,用户水费收缴困难,后续管理和维护跟不上,部分工程使用较短时间后一直闲置。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实施卫生检测和供水管网清洗工作未落实。
(七)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目前,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推行“统收统管”模式,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到各医疗机构上门收集并外运处置,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工作总体较为规范,但也存在部分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企业对过期等不合格药品存在自行销毁,或未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理的情况;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未按要求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处置,经调查全市 23 家动物诊疗机构,仅有 1 家委托专业公司处理医疗废物。审计后已落实整改。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审计扩大了工程结算审计和抽查复审的覆盖面, 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6 月,共完成工程结算审计项目 8 个,送审价 2.4 亿元,净核减 2060 万元,平均净核减率为 8.6% ;抽查复审项目 25 个,原审金额 5.4 亿元,在社会中介机构结算审核的基础上净核减 911 万元,核减率为 1.7% 。继续实施项目跟踪审计,促进节约工程建设资金 894 万元。通过工程审计,有 6 条涉及工程管理不到位、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问题线索移送纪检部门,其中有 32 人受到党纪政纪或司法处理, 5 家施工监理单位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理。
(一)固定总价发包的方式不利于项目投资控制
固定总价包干发包的方式,虽便于前期项目的发包和过程管理,但与目前国标清单推荐采用的“固定单价合同”要求不符,社会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价不准确影响项目投资额,且影响潜在投标人依照企业自身能力和市场规律进行自主报价的主动性,容易造成结算审核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和财政资金损失。已完成的 8 个结算项目中,有 6 个采用固定总价发包的方式落实工程建设单位,其中有 5 个项目存在预算多算的情况。
(二)中介机构编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编制和结算审核中,审核质量欠佳。抽查复审的 25 个项目有 5 个净核减率超 5% ,最高核减率为 19.3% 。
(三)工程现场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审计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进行了专项调查,从现场抽查的 10 个项目管理情况看,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履职和变更审批不及时等现场管理问题较为突出,其中有 7 个项目存在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问题, 3 个项目存在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问题, 9 个项目存在现场签证资料不完整、工程变更审批不及时问题。同时审计在抽查复审中发现,少数项目竣工验收流于形式。
五、审计建议
(一)积极采取措施缓解收支矛盾,防范风险。 加强财政收支的统筹协调,落实减税降费同时,依法加强税费征管,为重点支出提供财力保障;合理安排政府性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二)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和用好增量。 进一步改革财政管理方式,充分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合理安排增量资金,打破体制约束,加强对省补专项资金的统筹和分配规范,建立党政部门课题研究统筹管理机制,规范预算和支出行为。
(三)加快推进改革措施落实,加强绩效管理。 改革政府补助政策措施,更多地利用贷款贴息、政府采购、产业基金引导等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建立政府补助项目信息化统筹监管平台,跟踪财政补助资金和扶持企业成长绩效。
(四)建立重点引进项目和公办民营项目跟踪机制。 政府重点扶持和引入的项目实施“回头看”,对项目的协议履行情况和进展情况实现动态跟踪,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政策措施。
(五)强化政府投资工程监管履职,提高投资绩效。 强化建设单位对工程现场管理的履责,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有效落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研究改进招标方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绩效。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