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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本级201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及全部政府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来源:    时间:2017-09-29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丽水市审计局对丽水市本级201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全部政府性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一、基本情况

  (一)市级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平衡情况。

  1.2012 年市级公共财政总收入540408万元。

  2012 年市级地方财政收入249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比上年增长12.0%,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3.7%;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和省财政结算政策,中央税收返还18400万元、省各项转移支付补助219408万元、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0000万元、调入资金9837万元、上年结余33744万元。全年市级公共财政总收入540408万元。

  2. 2012 年市级公共财政总支出478290万元。

  2012 年市级财政支出396927万元,增长6.4%,其中剔除省专项补助、上年结转等支出后,市本级财政支出312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比上年增长5.7%。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8%;此外,市级补助下级(市、县财政)支出931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0848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1200万元。全年市级公共财政总支出478290万元。

  3. 2012 年市级公共财政年终结余62118万元。

  2012 年市级公共财政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62118万元。

  (二)市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平衡情况。

  1.2012 年市直公共财政总收入347691万元。

  2012 年市直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65692万元,比上年增长10.4%;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和省财政结算政策,上级补助收入141667万元、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0000万元、调入资金9797万元、上年结余20535万元。全年市直公共财政总收入347691万元。

  2.2012 年市直公共财政总支出306350万元。

  2012 年市直财政支出240613万元、市直补助下级(市、县、区财政)支出10061万元、上解支出44476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1200万元。全年市直公共财政总支出306350万元。

  3.2012 年市直公共财政年终结余41341万元。

  2012 年市直公共财政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41341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1. 市级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1)2012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16656万元。

  2012 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85337万元,完成预算的69.9%,比上年减少44.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与土地出让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等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减少;此外,省补助收入9423万元、年初结余21896万元;全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共计316656万元。

  (2)2012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86263万元。

  2012 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86263万元,比上年减少45.5%;剔除省专项补助及上年结转支出后,政府性基金支出277519万元,完成预算的66.4%,比上年517616万元减少46.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等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3)2012年市级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30393万元。

  2012 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30393万元。

  2. 市直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1)2012年市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06481万元。

  2012 年市直政府性基金收入282882万元,比上年减少44.5%;此外,省补助收入3673万元、年初结余19926万元;全年市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共计306481万元。

  (2)2012年市直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79748万元。

  2012 年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79748万元,比上年减少46.3%,完成全口径预算指标的91.3%。

  (3)2012年市直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26733万元。

  2012 年市直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26733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丽水市财政(地税)局 紧紧围绕省委“两富”总目标和市委“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以“稳中求进、好中求快”为主基调, 进一步做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税职能,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统筹安排和整合财政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基本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任务 和其他各项财政工作任务。资金账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预算收支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预算收支和其他财政收支基本符合现行的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支出基本体现了公共财政的要求,支出结构总体比较合理,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推进。

  但审计发现,由于一些体制方面及管理未到位的原因,在财政预算编制、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今后加强和改进。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丽水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丽水市财政(地税)局进行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办理追加预算的时间超规定。

  2012 年,部分需追加预算的部门在9月1日后才将追加预算的申请报告报财政部门。2012年12月19日,财政部门将各部门的追加预算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上述行为与有关规定中的“部门应在8月31日前将追加预算的申请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办理完毕”要求不符。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将相关文件编入预算编制指南中,并及时提醒各相关预算部门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申请追加预算。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收入管理,提高预算收入测算的准确性。

  (二)个别行业和个别税种税收征管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

  2011 年至2012年,部分纳税人未自行全额申报水利建设基金,少缴水利建设基金74.25万元;未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少预征土地增值税41.82万元;部分纳税人在自行申报缴纳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时未将土地价值计缴税金,部分从租计征的纳税人未足额申报房产税,导致少缴纳房产税78.33万元;部分纳税人少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文化建设事业费等小税种23.01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地税局高度重视,马上组织力量对上述漏缴的纳税人进行检查,要求其补缴税款,在审计尚未结束时已将漏缴的税款全部追缴入库。

  (三)部分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上缴收入不及时的问题。

  虽然今年财政部门加强了非税收入的管理力度,但是由于市本级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迟迟不能正式出台,致使在管理中出现制度的缺失。再加上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各种各样的业务需求和经办人员财经纪律薄弱,以致出现个别执收单位未及时将已收取的非税收入缴入财政专户,长时间滞留在单位账户或私人账户;个别单位 采用财政票据收取各类租金收入,致使少缴营业税以及相关税费;个别单位长时间不结报票据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对《市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同时要求有关单位补缴税款和结报核销票据。

  (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亟待修订的问题。

  目前,我市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是2004年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的《丽水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该办法规范了市科技局安排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但随着时代变迁,很多部门积极开展各类科研活动,针对这类科研活动市财政部门却一直没有出台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以致这类科研项目中出现随意分配资金、项目绩效不明显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与市科技局协商,将修订完善《丽水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从而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

  

  

  

  丽水市审计局

  201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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