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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审计局关于市本级2011年至2013年财政涉农资金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

来源:    时间:2017-09-29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丽水市审计局对市本级2011年至2013年财政涉农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涉农资金来源及性质分类情况

  2011 年至2013年,市本级财政涉农资金来源42427.8万元,涉及农、林、水等各级专项690个。

  按资金来源分类:中央及省财政拨入28575.39万元,占总数的67.35%;市财政拨入13152.04万元,占总数的31%;市开发区财政安排700.37万元,占总数的1.65%。

  按资金性质分类:农业基础设施性(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等25类)资金23289.36万元,占总数的54.89%。农业基础设施性资金逐年递增,其中:2012年比2011年增加7503.68万元,增幅达786.1%;2013年比2012年增加5418.38万元,增幅达64.06%;三年增长点均为新增“省级强塘工程”经费;扶贫性(异地搬迁等3类)资金4568.2万元,占10.77%;以奖代补资金3346万元,占7.89%;生产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15类)资金1277.94万元,占总数的3.01%;农村基础设施性(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等4类)资金985万元,占2.32%;农民培训(“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资金302.5万元,占0.71%;其他资金8658.8万元,占20.41%。

  (二)2013年财政涉农资金收支余情况

  2013 年,财政涉农资金来源21492.38万元;实际支出19408.08万元,占当年安排总量的90.30%;当年结余2084.3万元。全年共有222个涉农项目得到不同程度财政资金扶持和补助。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市财政局、农业局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及丽水市委、市政府关于涉农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政策措施,各涉农部门同心合力推进现代园区建设,创建农业精品园,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科技农业技术推广,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格局形成、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审计调查也发现涉农资金分配部门管理不够规范、政策制订不够完善等问题。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丽水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丽水市农业局等单位进行整改。

  三、审计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涉农资金分配部门管理不规范

  1.1027.21 万元涉农资金长期滞留未动用

  2011 年至2012年,市本级共获得各级涉农补助资金21277.12万元。截至2013年底,已拨付到位20249.91万元,尚有1027.21万元以前年度资金长期滞留未使用。

  2. 主管单位对农民合作社财务核算情况管理不到位

  目前,各财政专项补助项目的主管单位未将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是否规范作为获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前置条件,并在验收涉农补助项目时只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相关支付发票和一定程度的现场核查来确定项目实施进度情况,以致大部分涉农资金补助的农业合作社都未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财务管理,甚至个别合作社存在没有任何财务账,白条抵支、大额提现的不合规现象。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丽水市农业局、财政局等部门高度重视对财政支农项目及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一方面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资金予以积极拨付,对部分目前尚未完工的项目预计将于年底前拨付到位。另一方面采取联文下达扶持资金,解决财政资金部门间重复扶持的问题,并对个别未建立财务制度的企业进行抽查限期整改。此外制定出台了《丽水市农业项目实施专家评审制暂行办法》,对市本级安排的各类农业建设项目实行专家评审。

  (二)市本级涉农补助资金政策不完善

  《丽水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丽农劳训办〔2009〕6号)第六条“市本级的农民培训工作,由市直有关部门和培训基地具体承担,补助资金采用不同的核拨方式”,第七条“市直部门补助资金核拨方式:……”及第八条“培训基地补助资金核拨方式:……补贴标准参照物价部门核准的培训收费标准,没有物价收费标准的,按照培训实际成本进行核算”。上述规定不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浙财农字〔2007〕245号)的精神。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丽水市农办高度重视,拟在省里正式出台新的资金管理办法(目前征求意见中)之后,根据省文件精神,重新拟定市级资金管理办法。

  (三)农资流通市场管理不规范,农业投入品政策亟待出台

  审计走访市级范围内农产品经营商户发现,目前农资企业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有:

  1. 仓储配送缺乏规范场地。农资是特殊商品,对仓储场地要求较高。除个别农资公司建有规范仓库外,其他均未建设农资仓库,租用的场地设施普遍较差,存在安全隐患,亟待解决农资仓库建设用地。2.企业经营秩序不规范。目前由于市场化运作,部分不具备农资批发经营资格的农资零售企业违规开展批发业务经营。甚至存在违法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现象,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3.企业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农资流通经营企业普遍存在综合素质参差不齐问题,法律意识淡薄。4.扶持项目实施普遍存在不规范现象。近年来,申报扶持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到服务对象、主体性质等因素影响,普遍存在组织化程度低、原始记录不全面、实施不及时、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丽水市农业局、市供销社高度重视,一方面出台了《丽水市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实现全市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有据可依;另一方面加快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建设,逐步消除农资仓储安全隐患;同时加大政策支持,提高全市农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化、规范化程度,推进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设。

  

  

  

   丽水市审计局

  2014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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