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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梅县畲江镇违法选址垃圾场的投诉

来源:广东省环保厅    时间:2017-10-10    点击量:
  关于梅州市梅县畲江镇政府拟选址“大畲塘”建设

  “垃圾填埋场”的投诉意见书

  

  尊敬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局领导:

  

  我们是梅县畲江镇叶华村、径心村全体村民和梅县畲江镇叶华村、径心村外出驻穗、深工作、经商近百名人士,就畲江镇政府拟选址在地名“大畲塘”的地方,建设“垃圾填埋场”一事,提出选址“大畲塘”建设“垃圾填埋场”的意见书,表达我们关心家乡建设,心系桑梓的迫切心情,请求取消选址“大畲塘“建设”垃圾填埋场“的决定!

  为此,致函上级主管部门,以引起主管领导的重视和解决。

  一、事情的来由

  最近,畲江镇叶华村、径心村外出驻穗、深工作、经商的乡亲,回叶

  华村、径心村等地祭祖拜山,耳闻目睹家乡的巨大变化,十分感觉到家乡父母官的辛苦和付出,对各位父母官的工作深表满意。

  不料,在与乡亲父老交谈的过程中,乡亲父老提起畲江镇政府拟选址叶华村“大畲塘”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就激动和怨气满怀,纷纷反对畲江镇政府在叶华村的“大畲塘”选址建设“垃圾填埋场”。

  村民们认为:在梅州市、梅县、畲江镇、叶华村的南面最高处、梅江、畲江、松陂、径心、叶华等人口约十余万的水源地的“大畲塘”选址建设垃圾填埋场,违反法律规定,破坏生态环境,将会严重侵害城市和村民的生命安全权和身体健康权!

  请求我们外出工作、经商人士,代乡亲父老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责令畲江镇政府取消选址“大畲塘“建设”垃圾填埋场“的决定。

  二、村民们向我等反映的基本事实

  (一)、畲江镇拟选址“大畲塘”建设垃圾填埋场的行为和事实。

  乡亲父老向我们反映如下事实:

  1、2009年12月底,畲江镇政府有关领导带领该镇的各级(村)干部,到大畲塘视察,告知拟选址“大畲塘”建设垃圾填埋场。

  2、2010年3月3日,畲江镇领导带领工作组来到叶华村召开会议,通报政府选址“大畲塘”建设垃圾填埋场的意向,听取村民对此的意见。

  3、2010年7月中旬,梅县某测量队、某地质勘察队在畲江镇指派下,对大畲塘进行测量和勘察。

  4、2010年3月至11月期间,畲江镇干部刘师锐等人假借向村民征询意见之际,冒充村民在选址建设垃圾填埋场的征询意见表上签名,表示同意,并拉拢一七十多岁的老人凑数。

  5、众多村民们肯定地说:畲江镇政府要强行在畲江、梅江水源地、南风上风口—--大畲塘,建设城市生活卫生垃圾填埋场,已既成事实。

  (二)、地名“大畲塘”的基本情况和地形地貌事实。

  1、所指的“大畲塘”位于畲江镇叶华村境内,与兴宁市、丰顺县相邻,处于三县市交界的最高峰,是梅州市南边最高峰的南部上风口,海拨800多米,常年多雨,降水量丰富,地形多山,是一个大山坑,俗称“七山两水一分田”的地区。

  2、大畲塘为山谷型,具备集雨量大,地下水丰富等特点,地下水渗透能力较北方地区强;有史以来,就是山洪暴发,洪水泛滥之处!

  3、大畲塘水源是梅江的主要发源地之一,处于梅江的最上游;水源从大畲塘流经叶华村、径心村、兴宁市的松陂村,再流至全丰、新丰、群升、博溪、布头、直至畲江(韩江)、梅江。

  4、春夏时节,南风自大畲塘劲吹向叶华村、径心村、直至东北方向的兴宁市松陂村等多村、畲江镇、梅县新城区、梅州市。

  5、大畲塘水源流域,有叶华村2000多人,径心村2700多人以及下游地区兴宁市属松陂村等地区4万多人,人口居住密集;水源流域地区均为梅州市经济欠发达地区。

  6、大畲塘距离206国道不足500米,翻越一小山头就到,距离黄沙坑村、竹园岗村、叶华村、径心村不足500米。

  7、距离“大畲塘”1000内的叶华村,有广东金银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100亩金银花种植基地。

  8、“大畲塘”附近的“莲花寺”、“狮子崖”,是粤东四市著名的原生态旅游区,有兴宁市人投资的生态茶场。

  9、靠近“大畲塘”的丰顺县地界,有某军事基地(兵营)。

  10、“大畲塘”附近,还有叶田水库、洋坑水库、教美水库,也是备用水源基地。

  11、“大畲塘”附近,是叶华村、径心村等村的生态林保护基地,每年有生态基金发给村民。

  12、叶华村、径心村是国内大革命时期的老苏区,在附近的“狮子崖”建有烈士纪念碑。

  13、原梅州市委刘日知书记曾到叶华村的大畲塘察看,指出这里是梅江的水源地,不准种速生桉树,更不能建设垃圾填埋场。

  (三)叶华、径心等地村民对在“大畲塘”选址和建设垃圾填埋场的态度,是坚决反对。

  经调查和了解、征询群众对选址“大畲塘”建设“垃圾填埋场”意见,直接受到影响的叶华村、径心村、松陂村大部分群众的态度明确,纷纷表示反对!

  1、大畲塘是梅州市人民干净饮用水的发源地、是梅江的水源地,是吹向畲江镇、梅县新城、梅州市的南风起风处,在该地选址和建设垃圾填埋场,直接影响到叶华村、径心村、松陂村等地大部分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影响起居环境,危及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

  2、畲江镇政府在选址该地建设垃圾填埋场的过程中,可能已派一些干部要求或冒充村民签字同意或要求村干部代替村民签字同意。

  但村民们表示,代替签名,是侵犯村民姓名权的违法行为,更不能擅自代表村民对选填埋场址“大畲塘”建设垃圾填埋场表示同意!

  3、暗箱操作在“大畲塘”选址和建设垃圾填埋场,剥夺叶华村、径心村、松陂村群众对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建设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也不可能!

  4、这样的垃圾填埋场选址,对水源、地下水的污染,对梅州市人民群众的毒害,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是历史性犯罪。

  5、在未经规划,调查、了解,环评和科学研究,以及取得村民同意的基础上,违法选址“大畲塘”作垃圾填埋场,村民们坚决反对。

  村民们还表示,若镇政府一意孤行,则要几千人到上级政府上访,并要以性命相交的方式,阻止政府选址该地建设垃圾填埋场!

  同时,村民们表示,要将畲江镇政府的上述违法行为,向省市、中央各级媒体曝光!

  并且,村民们要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告镇政府违法行政!

  听了父老乡亲上述反映,我们等人亲自前往叶华村等村走访,并到“大畲塘”实地观察,认为父老乡亲反映的上述情况基本属实。

  三、关于“垃圾填埋场”的选址规范和法律规定。

  经向司法局、法院、律师等朋友咨询,关于“垃圾填埋场”选址的规范和法律规定如下:

  (一)、垃圾填埋场分类:

  垃圾填埋场类型根据场址地形分为山谷型、平原型、坡地型。根据填埋坑基底标高又可分为地上填埋场和凹坑填埋场。

  而“大畲塘”是山谷型,大畲塘只能是山谷型的凹坑填埋场。

  卫生填埋场场址的选择涉及到当地地理地形条件、气候条件、环境地址条件、地表水文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及工程地质条件,经济、交通、运距等情况, 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

  (二)、垃圾填埋场选址的主要原则:

  1、填埋场应在城市远期规划区以外,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2、有适当的距离,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0米以外,应保证在当地气象条件下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

  3、填埋场应在城市夏季主导风向的下方和水源的下游,距地表水域的距离应大于150米,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补给区范围之外,且下游无集中供水井。 

  4、填埋场应有较好的交通条件,应选在交通方便、运输距离较短,建造和运行费用低,能保证填埋场正常运行的地区。

  5、填埋场应具有适当的水文和地质条件,满足防洪要求和避免对周围环境特别是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

  6、填埋场场址必须有足够大的可使用容积以保证填埋场建成后具有20年或更长的使用期。

  (三)、对垃圾填埋场的选址,明确的法律规范:

  1、《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2、《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5、《广东省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建设问题的有关会议纪要》。

  6、《梅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7、《梅州市规划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的规划选址的有关意见》。

  8、《梅州市江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办法》

  9、垃圾填埋场的项目单位与有关公司签订的工程技术咨询合同。

  10、项目单位提供的其他基础资料。

  11、填埋场的现在还应遵守《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法》、《土地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评价法》等法律规定,以及梅州市关于上述法律的实施办法。

  (四)、不准选址建设垃圾填埋场的9类地区: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 有9 类地区不应建设垃圾填埋场, 这9 类地区为:

  1、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0米 以内的地区,居民密集居住区。

  2、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

  3、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洪泛区和淤泥区活动的坍塌地带、断裂带、地下蕴矿带、石灰坑及溶岩洞区。

  4、泄洪道以及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河流和湖泊500m 以内的地区。

  5、公园, 风景、游览区, 文物古迹区, 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6、军事要地、基地, 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7、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8、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民用机场3000米以内的地区。

  9、矿产资源远景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这9 项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 必须要遵守。

  现场实地勘查时, 若发现不符合其中一项, 该垃圾填埋场就必须更换场址。

  (五)、填埋场场址的选址,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选址垃圾填埋场必须由规划部门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当地群众同意和签名;应有多个备选地址,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畲江镇选址“大畲塘”建设垃圾填埋场,可能的法律后果

  对照上述法律规定和规范,垃圾填埋场选址“大畲塘”,可以预测的结果:

  (一)、对生态、水源,危害极其严重:

  对叶华村、径心村、松陂村、畲江镇、梅县新城、兴宁市、梅州市的水源地和地下水,造成不可挽回的恶果,直接影响该水源流域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可能危及子孙后代,是对人民生命和健康权的不负责任!

  (二)、可能造成的违反法律规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1、违反国务院关于垃圾填埋场选址规定和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违反《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阶法》、《城市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

  3、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刑法》第338条规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46条 规定【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338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因此,对照上述“大畲塘”的情形和《刑法》等法律规定,在叶华村“大畲塘”选址和建设垃圾填埋场的行为,是违法选址和违法建设,将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依法被处罚。

  诚如群众所言:在“大畲塘”选址和建设“垃圾填埋场”,可能会造成危及子孙后代,危及千秋万世的严重犯罪后果!

  五、我们等外出工作、经商人士的意见:

  我们等认为: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建设,是关系几十年甚至是近百年的大计,应当极其慎重。为此,提出意见如下:

  1、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首先要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应当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范。

  2、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应与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相一致。

  3、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中的9 条强制性规范要求。

  4、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应当征询当地受影响村民、居民的意见,公开、公正和透明地进行选址工作。

  5、“大畲塘”地处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是水源发源地和人畜水源供应地,在人畜集中栖居点800米以内,不是“垃圾填埋场”十分合适的建设选址。

  6、选址“大畲塘”建设垃圾填埋场,有可能导致严重的违法后果!

  综上所述,对于在“大畲塘”拟选址和建设垃圾填埋场,欠缺妥当,应极其慎重!

  

  本着对父老乡亲负责和实事求是,科学客观、依法办事,有序引导的态度,将上述选址“大畲塘”建设“垃圾填埋场”的法律规定和投诉意见,以意见书的方式,呈送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参考,以引起足够的重视!责令畲江镇政府取消在“大畲塘”选址和建设“垃圾填埋场”的决定!

  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处理和回应我们等人的意见和投诉,并将是否有在“大畲塘“选址建设“垃圾填埋场” 的决定、行为和事实,依法公正公开,以正视听!

  如不存在选址“大畲塘”建设“垃圾填埋场”的行为和事实,政府也可以公告天下,释疑解惑,安抚民心,稳定社会!

  畲江镇叶华村、径心村驻穗、深工作、经商的人士,大多成功或成名,与各方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是不可小觑的力量!如果引导的好,当对畲江镇的各项建设有很大的促进!建议各方面予以足够的重视!

  以上反映的事实和意见、投诉,如无不妥,请予采纳!

  以上反映的事实和意见,如有不妥之处,可以约见村民代表和叶华村、径心村等地驻穗、深工作、经商的代表人士,作进一步的沟通和联系。

  此致,谢谢!盼复!

  投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梅州市梅县畲江镇

  叶华村全体村民,代表:杨锦添。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畲江镇叶华村、径心村驻穗、深工作、经商的父老乡亲、兄弟代表人:王 护

  2011年5月7日

  

  联系人:王护,电话:13660233757 。

  联系人:杨锦添,电话:15219152534.

  地址:中国广东省梅州市梅县畲江镇叶华村村委办公室。

  投诉对象信息投诉对象:梅州市梅县畲江镇政府投诉对象地址:梅州市畲江镇政府

  办理结果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科学评价拟选址的环境合理合法性,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目前,该项目的建设方尚未向省市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报告书。若向我们报批,我们将按照国家规定的环评审批程序,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审查。谢谢网友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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