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康市本级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2015年审计公告32号)
点击打开详细目录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陕西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236个市本级一级、二级预算单位的实行了全覆盖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2014年,市政府按照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的总目标,不断深化财税改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市的社会稳定及其他各项事业的协调健康发展。
——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收入质量有所提高。2014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6.38亿元,较上年增长15.26%。其中税收收入5.07亿元,较上年增长19.69%,占比79.46%。
——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三公”支出大幅降低。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中医疗卫生支出2.98亿元,较上年增长38.2%;交通运输支出1.9亿元,较上年增长13.5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7亿元,较上年增长120%;社会保障支出1.35亿元,教育支出2.32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35亿元。2014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较上年分别下降42%和40%。
——执行积极财政政策,全面完成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4年市本级上报决算草案反映的预算执行结果:一般预算收入6.3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6%;当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24.7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102.36%,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1.09亿元;当年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亿元,调入资金7352万元;当年净结余1700 万元,年末累计净结余为赤字3312万元,较上年减少了34%。2014年市本级财政基金年末滚存结余较上年下降了24%。
——加强审计整改,财政管理更趋规范。针对去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政府领导及时做出批示,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重视审计整改,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修订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水平。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整改,并向审计部门反馈了整改结果,整改成效明显。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财政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门预算批复不及时,不利于各部门预算的执行。2014年3月1日安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安康市201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2014年5月23日市财政局才批复市直各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
2. 预算编制机制不合理,年初预算与执行结果差异较大。市财政局每年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预留指标较大,大量指标未细化,仅安排人员经费和基本公务费预算,其他业务支出全部作为专项经费切块预留在财政局各支出管理科室,待管理单位申报再追加安排预算,造成各部门年初预算与决算差异较大。 3.部门预算编制不全面,部分非税收入直接从财政局相关专户列收列支,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4.未严格按照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市财政局仍然延续以每个行政事业单位为个体编制部门预算,这种预算管理体制既增加了财政部门的工作量,又不利于各部门统筹安排资金、集中资金办大事,容易形成管理上的死角和盲区。
5.未经相关程序改变预算项目。一是市财政局在结转2013年度预算指标时,将年初预算安排的相关项目资金直接归并为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结转下年;二是从上年结转的本级专项预算社会事业发展资金中安排拨付相关单位和县区经费。
6.向非本级直接拨款单位或企业拨付资金891.5万元。
7.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库。一是将契税收入7109.27万元结转至2015年解缴国库;二是将应缴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124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772万元及国有资产经营收入39万元,合计5053万元,挂非税收入集散账户结转下年。
8.往来款项挂账金额较大且时间较长,以前年度出借财政资金未及时清理收回。
9.累计结余结转数额较大,资金长期沉淀,未发挥应有的效益。
10. 2014年市土地交易中心出让土地15宗,全部采取挂牌出让的方式。虽然挂牌出让与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一样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但是挂牌出让可操作性与灵活性强,其在制度设计上不完善、操作程序上不严密等弊端逐步显现,削弱了市场的竞争性。
11. 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审计抽查汉滨区耕地开垦费投资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发现:一是拨付的两个土地整理项目资金50万元未立项;二是将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用于补充耕地项目生态治理工程建设。
(二)市地税局2014年度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底部分代征单位滞留税款669 万元,未及时解缴金库。
2.个别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安康市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应缴未缴营业税及附加等858万元。
3.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支出管理不规范。2014年仍然存在将应支付给代征单位的手续费直接拨付到相关单位经办人个人账户的情况。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八项规定”执行不严,超标准、超范围列支招待费及会议费。2013年各单位公务消费行为较以前明显规范,“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与2012年比大幅下降,但仍不同程度存在违规购买土特产等问题。
2.资金拨付不及时,结余结转数额较大。一是市国土局土地复垦专户资金,部分未及时安排使用。二是市本级往来集散户年末各单位结存资金数额较大。三是市发改委专项资金使用进度慢,存在滞留资金情况。
3.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基础较差,财务管理不规范。由于会计核算体制几经变动,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十分薄弱。一些单位会计机构不健全,甚至没有专门的财务会计岗位,会计、出纳一肩挑;财务人员缺少必要的业务培训,无证上岗的情况比较普遍;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力,错账、漏账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单位所属临时性机构未经财政审批,在银行开具临时性账户独立建账核算。各临时性机构单设财务,资金收支脱离财政日常监管,普遍存在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四)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对全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2014年,全市完成棚户区改造1.68万户,新实施棚户区改造2.08万户,新增拆迁各类棚户区94.6万平方米,当年各级财政投入工程资金16.13亿元,工程建设完成投资达52.1亿元,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人群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扩大棚改范围,将非棚改项目抵顶棚户区改造任务。二是棚户区改造规划安排不当,致使部分棚户区不能及时得到改造,个别项目虽然纳入当地规划,但启动后进展缓慢。三是没有全面摸底符合条件的人群,以廉公租房名义修建的房屋面积与实际住房需求脱离,造成保障性住房出现空置。2014年市本级空置382套,空置率为8%。四是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土地供应和使用不合规。五是部分县未完成开工任务。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基金审计情况
2014年,市、县审计机关对10县区2013年度新农合专项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政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2013年全市新农合参合率98%,当年住院补偿比例56.03%,门诊补偿比例71.65%;全市当年共筹集农合基金8.6亿元,基金支出9.29亿元,当年基金结余-6963.16万元。从审计结果看,市、县区相关部门能够贯彻落实新农合方针政策,新农合财政补助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农合基金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基金运行安全。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全市新农合统筹基金2012年和2013年两年超支1.19亿元,个别超支最严重的县区,两年超支5486万元,占全市基金超支总额的46%,农合基金存在潜在透支风险。二是部分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挂床治疗收取住院床位费、药品耗材违规加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立收费项目、重复计费等情况。三是新农合管理信息化建设滞后。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建立,主管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未实现计算机网络连接,无法进行数据处理、信息上传、及时检测和网络审核,不能适应新农合业务规范化管理要求。四是药品占比和自费药品占比超过规定比例,存在以药养医和过度医疗问题。
(六)市直各部门2013年度公共资产出租审计调查情况
对市直各部门2013年度公共资产出租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市本级公有房屋出租管理情况较好,公共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制度基本健全、规范,绝大多数单位都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公有房屋出租的相关事宜。从整体情况看,一级单位及主管部门的管理比较规范,二级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管理比较松散。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未经审批、擅自出租。部分单位在将国有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时,未提出申请,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也未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租金标准也没有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落实。二是招租不公开、不透明。有些单位出租房产,未实行公开招租或拍租,透明度不够。出租房屋定价存在随意性且明显低于同地段的市场价格,或者私自将房屋无偿转给下属单位租赁经营。三是租赁合同不规范。个别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期限过长,甚至长达30年之久,并且一次性收取租金,寅吃卯粮,给国有资产管理带来后患。四是租赁收入未纳入财政预算。有些单位房租收入未完整地纳入预算管理,也未实行“收支两条线”,房租直接抵扣单位的经费支出;有的房租收入长期滞放单位经办人处,未及时上缴财政或计入单位相关账户;有的甚至另立账目,形成“账外账”、“小金库”,用于职工福利发放等其他支出。五是租赁收入未足额计缴税费。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
2014年,市审计局对市本级100万元以上82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全覆盖审计。存在问题主要有:
1.项目总投资概预算无人审核,超投资无约束机制。项目立项总投资由建设单位申报,无人审核把关。普遍存在重前期项目申报和建设,轻后期投资控制、工程验收监管的现象,超投资普遍。审计调查了20个项目,超投资达33.6%。
2.部分融资、招商引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3.地勘深度不够,隐患多。项目实施中,普遍存在地勘质量不高,使项目投资大幅增加。
4.设计质量不高。有些项目为了赶工期,边设计边施工。
5.工程预结算编制“水分”仍较大。在不少工程预算,特别是一些使用新材料、新工艺的项目中,预算与实际出入很大。
(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4年度,市审计局完成10名领导同志经济责任审计。从审计情况看,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都能较好地完成党委、政府的主要经济目标任务,但在财政收支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基本建设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审计查出问题资金25.93亿元,被审计领导应负直接责任8659万元、应负主管责任15.02亿元、应负领导责任10.04亿元。
(九)县级政府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14年市审计局对三县区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问题主要有:
1.制定的相关政策与国家法规相悖,制定土地及税收收入先征后返政策,向相关单位返还土地及税收等收入。
2.压低、下甩预算收入和少计预算收入,影响了财政收入的真实性。
3.财政收支核算不真实。三县区均不同程度存在随意调整收支科目,虚增预算收入,虚列预算支出,财政决算报表数字不能真实反映当年收支情况。
4.三县区均不同程度存在混淆入库级次,挖挤上级收入的情况。
5.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滞留上级专款。
6.个别县财政部门将预算资金调存商业银行,并在国库之外的银行账户中拨付预算资金。
7.三县区均存在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的情况。
8.地税部门为平衡征收任务,不按规定期限要求纳税人或代扣代缴单位缴纳税款,延缓缴库时间,年末滞留税款,征收不属于属地征收的税款并缴入本级金库。个别县仍然违规设立税收过渡户。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审计发现的财政财务收支方面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了审计建议和整改意见;对于涉及重大违纪违法的40条案件线索,已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查处;对于2013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需要警示约谈的64项违纪事项,已向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及相关单位移交,并由市政府领导、市委组织部领导进行警示约谈;对涉及政策和制度层面,以及重大损失浪费等方面的问题,市审计局以《审计要情》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政府已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相关单位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一些问题已得到处理和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到位率。二是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三是坚持政企、政事分开,规范挂靠企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的关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安排市政府督查室于今年9月组织相关部门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与审计机关密切配合,在纠正问题的同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具体整改情况,已于今年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字体:小大】【关闭窗口】
(责任编辑:周鑫、王皓楠)